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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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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应急函〔2023〕553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24生效日期:2023-05-24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推动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落实落地,深化“消地协作”监管机制,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现就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和检查重点

  本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企业自查、市级全覆盖交叉检查、省级抽查和部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及具体实施方式,请按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见附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一)5月31日前,各相关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并实施整改。

  (二)6月20日前,各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完成市级交叉全覆盖检查。

  (三)6月30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联合抽查。

  (四)7月31日前,完成问题隐患整改。

  应急管理部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督导作为落实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里做法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见附件),按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确定的组织形式、检查重点以及交叉检查分组安排(见附件)等开展工作,加强统筹调度,力求工作实效,确保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检查两个全覆盖。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将自查和各级交办的问题隐患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线下检查全覆盖和问题隐患数据线上录入全覆盖。

  (二)各地要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方式,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规范做好隐患确认录入、整改销号等工作。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数字化运行为抓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包保责任人切实履职。

  (三)各地及有关专家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效。省级将参照应急管理部相关做法,对各地专项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同时根据问题隐患数质量等指标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相关评分情况视情通报专家管理部门。

  (四)各地要用好《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强有力地精准执法,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1.省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

           3.地市间交叉检查分组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5月24日



省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省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

  组 长:周天伟 省应急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胡 明 省应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聂 磊 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秦 奋 省应急厅危化监管处处长

  邓翔宇 省消防救援总队作战训练处处长

  赵庆华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省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 任:秦 奋 省应急厅危化监管处处长

  赵庆华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成 员:陈 杰 省应急厅危化监管处一级调研员

  贾飞翔 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副处长

  廖国先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一级指挥员

  孙 迪 省消防救援总队作战训练处二级指挥员

  李永瑞 省应急厅危化监管处副处长

  袁祖江  省应急厅危化监管处三级调研员

  丁以斌 省应急厅危化监管处四级调研员

  蔡赛虎 省应急厅危化监管处四级调研员

  王美美 省应急厅危化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

  一、检查范围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含处于试生产阶段的)。

  二、工作方式

  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企业自查、市级全覆盖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的方式开展。市级检查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采用地市间交叉检查方式开展。

  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线下检查全覆盖和线上录入全覆盖。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线下检查情况进行数据录入、实行闭环管理。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自查重点内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

  1.列入本次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企业(不包括原油、成品油,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应急厅函〔2021〕210号)开展自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设定总分值1000分,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检查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分别得出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得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每项同时扣50分)、扣2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单元安全风险等级表

安全风险等级

得分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

较高

不存在否决项,且700分<得分≤850

不存在否决项,且850分<得分≤900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


  2.列入本次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原油、成品油,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采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应急厅函〔2021〕210号)开展自查。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设定总分值1000分,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评估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得出自评分,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扣150分项、扣5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表

安全风险等级

得分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

较高

不存在否决项,且700分<得分≤850

不存在否决项,且850分<得分≤900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


  (二)市级交叉检查重点内容。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中的否决项和扣20分项,以及《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各市要对本辖区高风险和较高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

  (三)省级抽查重点内容。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比照市级检查的项目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

  (四)部级督导核查重点内容。省级层面部署推进情况、“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市级检查全覆盖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部门执法督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分工。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市级交叉检查;成立省级抽查组,实施省联合抽查,全过程调度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选派化工安全专家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专家选派等工作。各市(广德市纳入宣城市、宿松县纳入安庆市,下同)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比照省对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被检查地市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二)交叉检查安排。交叉检查组组长由各市应急管理局或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检查市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2名化工安全专家、1名消防专家组成。被检查的地市要与交叉检查组加强沟通,合理安排检查工作,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检查两个全覆盖。具体行程安排由各交叉检查组组长确定,交通保障由组长单位负责,被检查市应给予支持配合。化工安全专家、消防专家分别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选派,劳务费、差旅费由选派单位承担。

  (三)省级抽查安排。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若干个检查督导组,对重点设区的市开展集中抽查,比照市级检查的项目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抽查企业率不低于本省份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的5%,抽查重大危险源率不低于本省份重大危险源单元数量的10%。集中抽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交通保障由组长单位负责,化工安全专家、消防专家劳务费、差旅费分别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落实《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试行)》(皖应急〔2020〕207号)要求,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自查自改。企业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

  (三)加强结果运用。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形成隐患问题清单,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被查企业要将自查和市级、部省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录(传)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部省抽查核查工作数据“三录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机构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账销案。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以及企业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严格执法处罚。

  (四)加强调度跟踪。各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要对检查市反馈的检查情况和辖区企业系统“三录入”情况进行汇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定期调度检查督导情况,对各地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跟进督办,对系统录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市要对集中交办的问题隐患全面梳理汇总,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清仓见底”,对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强化宣传曝光。各市要加强宣传报道,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持续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对一些正面典型、好的做法要积极宣传,并做好视频等素材留存工作。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成员要守纪律、讲规矩,加强作风建设,科学、严谨、细致地开展工作,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市**公司


  市级交叉检查隐患问题清单

  (式样)

  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为否决项、扣20分项,油气储存企业为否决项、扣150分项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单元

  (1)……(表*,第**项;扣**分)

  (2)……(表*,第**项;扣**分)(重大事故隐患)

  2.****单元

  (1)……(表*,第**项;扣**分)

  (2)……(表*,第**项;扣**分)(重大事故隐患)

  ……

  二、消防安全事故隐患

  1.****单元

  (1)……(表*,第**项;扣**分)

  (2)……(表*,第**项;扣**分)(重大事故隐患)

  2.****单元

  (1)……(表*,第**项;扣**分)

  (2)……(表*,第**项;扣**分)(重大事故隐患)

  ……

  检查组成员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地市间交叉检查分组


时间安排

检查组

被检查市

531

620

 

合肥市联合检查组

滁州市

淮北市联合检查组

淮南市

亳州市联合检查组

淮北市

宿州市联合检查组

安庆市

蚌埠市联合检查组

合肥市

阜阳市联合检查组

宿州市

淮南市联合检查组

阜阳市

滁州市联合检查组

蚌埠市

六安市联合检查组

亳州市

马鞍山市联合检查组

宣城市

芜湖市联合检查组

六安市

宣城市联合检查组

黄山市

铜陵市联合检查组

芜湖市

池州市联合检查组

铜陵市

安庆市联合检查组

池州市

黄山市联合检查组

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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