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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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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市监特设发〔2023〕46号

颁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3-06-18生效日期:2023-0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18日

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近年来,我国电梯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是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快速增加,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不断积累,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乘梯需求还有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故障率,缩短困人救援时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切实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持续改进维护保养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电梯产业集聚区和品牌示范区,推动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切实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指导电梯生产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适时总结成功经验,探索合规管理要求在电梯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应用。

  2.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试点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

  1.排查未登记电梯使用。按照总局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为重点,全面排查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居民自建房、别墅按照《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 21739—2008)等制造、安装的电梯,不得对外开放经营使用;如需提供给公众使用,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等施工,并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

  2.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以餐饮经营等单位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

  (三)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实现应急处置平台服务全覆盖。2023年8月底前,各省份至少有一个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建成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做好兜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应当争取地方政府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2023年12月底前,各省份实现中等以上城市的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2024年12月底前,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实现本省份的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

  2.提升应急救援智能化水平。已建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省份,要进一步研究推广应用智能报警方式,解决特定人群困梯呼救难等问题。鼓励在轿厢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响应时,自动识别电梯困人场景和自助派单,直接发送信息至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以及当地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保障被困乘客以安全、快速、科学的方式得到解救。

  3.建立联动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加强与属地专业救援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救援、定期培训等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四)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1.优化维保市场。加强维保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行业内倡导维保信息公示和质量承诺,公开维保服务内容、价格以及部件清单,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维保市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部署,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明确电梯日常维护及零部件的更换都由维保单位来承担,着力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

  2.持续推进按需维保。总结前期试点经验,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用远程诊断等技术和“全包维保”模式,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制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

  3.加强维保监督检查。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性能;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现场救援等工作。同时,与使用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

  1.提升检验工作服务效能。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工作时限要求,开展检验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等工作,不得出现无故推诿、拖延等现象;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后1个工作日内,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免费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加强对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适当增加随机比对抽查比例和内容,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指导检验机构主动服务行业需求,对涉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等带载试验项目,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一并进行,共享试验数据和结果,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2.扎实推进检验行风建设。督促电梯检验机构筑牢检验工作廉政防线,主动公开检验廉政风险民意反馈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同时,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标杆作用,凝聚检验队伍履职尽责、崇德向善、奋发有为的正能量,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氛围,树立良好公益性机构形象。

  3.积极推进自行检测。切实做好自行检测等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对于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检测单位,即可开展或承担使用单位的自行检测工作,各地不得新增限制条件。调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积极性,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应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为检测单位传递、报告自行检测信息提供便利。

  4.加大检测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违规乱象;及时曝光查实的各类违规问题、违规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促进电梯自行检测市场不断规范。

  (六)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1.梳理问题电梯清单。系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电梯,重点排查接到故障投诉或隐患举报的居民小区电梯。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利用电梯维护保养、自行检测、定期检验等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手段,对标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研判电梯安全状况,找准电梯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2.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对排查过程中确认状况较差、风险较高、亟需更新改造的老旧住宅电梯,引导属地有关部门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以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为依据,为电梯更新改造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推广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购买保险、“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推动建立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着力破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难题。

  3.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物管、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等失管小区的“三无”电梯,要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报请属地基层政府,逐一落实电梯的使用单位,防止责任悬空。同时,推动将老旧住宅电梯纳入政府民生保障项目,结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大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方便业主居民安全、便利出行。

  (七)推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区域发展。因地制宜发挥各地优势,优化产业链布局和区域分工,按照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动电梯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已成为当地支柱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的地区,支持其电梯品牌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展品牌创建,提升中国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2.坚持源头引领。支持电梯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和优化管理,提高电梯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和日常维保工作量,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电梯生产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电梯制造企业产业链向使用环节延伸,提升安装、修理、保养质量水平,促进先进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化。

  3.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督促电梯生产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增强责任心,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推动完善电梯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各专业职业工种合理比例,满足电梯安装、维保等工作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举办电梯技能竞赛,激发电梯从业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电梯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八)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1.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

  2.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细化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地实施,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定期梳理、统筹推进行动各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共治。以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更加有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7月5日前,报送本地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8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024年、2025年的12月20日前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总局特种设备局。总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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