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应急厅函〔2023〕169号

颁布部门: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7-03生效日期:2023-07-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深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推动。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是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大行动,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级银保监局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紧密结合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针对投保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责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细化帮扶措施,强化指导监督,督促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责任,发挥保险功能,参与事故预防,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动靠前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紧紧围绕“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应急管理部门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主动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保险机构协助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中要突出专项行动文件精神的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培训、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等;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中突出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查;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中要引导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避灾意识。

  三、提升事故预防服务的质量和实效。指导督促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在与投保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其行业领域特点、生产规模、风险分布、人员状况、安全管理基础和历史事故情况等,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鼓励保险机构丰富服务提供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运用,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官网、APP、微信等平台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案例和培训,提升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或者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效;对在现场技术服务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并书面告知投保单位,协助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投保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降低投保单位的风险隐患。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和正面宣传引导。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银保监局应当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实施安责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对于检查中发现应保未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于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予以纠正。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在官网官微或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安责险专栏或专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好做法、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形成经验、积极宣传。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2023年年底前将各地安责险的投保情况以及安责险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相关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应急管理部;各省级银保监局将辖区内保险机构利用安责险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情况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3年7月3日

同地区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