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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季高温雨汛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季高温雨汛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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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建筑安全委办〔2023〕8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7-02生效日期:2023-07-02

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高温、暴雨及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风险日益增大。为切实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成员单位、各地住建部门要坚持“零事故”的工作目标,认真分析研判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底线思维。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风险、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大对高温条件下施工安全的检查力度,突出检查危大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临时设施和施工消防等重点部位、环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防高温措施,狠抓执行和落实,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控。施工单位要深入落实“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治理动火作业消防隐患,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有遮挡、通风阴凉的地方,严格分库、分类存放,禁止混放、混装,禁止直接放在高温下暴晒,防止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二)加强临时用电安全。高温高湿环境易导致电线老化、破损,使电气设备绝缘性能下降或外壳带电。各在建项目要加强临时用电设备安全巡视检查,督促用电人员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加强用电设备、装置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高坠事故防范。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带一帽”管理制度,按照相应规范及图集,确保临边洞口防护措施到位,严禁不按规定采取可靠临边防护进行临边高处作业。作业前,要实行点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做到高处作业人员不下岗,现场管理人员不离场,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四)加强防雷击管理工作。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在建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也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在空旷地带,电线杆、高压电线下滞留。

  三、有效落实防范工作措施

  (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工地现场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施工单位要积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

  (二)改善工地现场环境。鼓励施工单位配备冷风机等有效降温设备,改善作业、休息环境,并为作业人员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确保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三)加强教育培训和健康监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班前“晨会”制度,根据工种提示高温期间作业需要注意的事项,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在班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观察,身体健康情况异常的,应视情况安排休息或劝导就医治疗;患有高血压等心脑血管慢性病的,应及时调换岗位,保证生产安全。

  四、加强特殊时段应急值守

  各成员单位、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制度,根据高温、雨汛天气特点加强应急准备,指导工程参建企业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科学、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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