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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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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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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政发〔2023〕6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8-31生效日期:2023-08-3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对10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8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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