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对10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8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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