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甘建质〔2023〕204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9-19生效日期:2023-09-19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林业局,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总站、林业和草原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的意见》(甘发〔2023〕6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面责任体系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和项目、信息化建设2个支撑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2023〕4号),加快构建完善安全生产全面责任、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应急管理“五大体系”,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统筹提升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提出住建领域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请结合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部署要求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面责任体系

  (一)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依法依规编制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清完善行业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做好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评估,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工作衔接、联合执法,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和补强工作弱项。要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会商研判和调度推进各项工作,每月开展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适时开展考核督导、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现场检查,按规定落实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工作机制,督促和保障各层级、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紧紧锚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中之重,努力压减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全流程、各环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不断提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实效,针对性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管理,确保所有岗位人员知责于心、履责于行,守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综合保障,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和质效考核反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岗位、设施和环境,推动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五到位”。要加快推进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等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项目实施安全总监制度,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

  (三)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为契机,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坚决整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深入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推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深化落实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和“安全日志”制度,强化危大工程管理、重大隐患整治、典型问题和易发多发事故防范。及时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问题隐患特点,结合汛期、冬季、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和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加强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动态管理和过程盯控,动态发现消除问题隐患。

  (四)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依法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效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要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加强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省厅部署,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化建设,实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网上办理及数据实时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聚焦“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重点抓好集中攻坚,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对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迅速依法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对屡查屡现、屡罚不改的隐患,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确保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供水水质检测,完善并落实场站、设施、管网的安全防护和巡线机制、强化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保障市政消防水源。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常态化开展汛前检查,及时开展排水管渠清掏和设施的维护保养,以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地铁、棚户区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集中供热“冬病夏治”,加强设施、管网的检查检修,严防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城市桥梁定期检测评估制度,加强桥梁栏杆等防护设施建设,保障桥梁运行安全。健全城市道路定期巡查和应急处置机制,利用雷达探测等技术设备进行探查,防止道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加强城市公园安全检查,对公园内设施设备、索道以及景观水体安全防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安全监管,对堆体的稳定性进行检查,防止滑坡坍塌。加强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氯间监控,强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在设施维护、管道清淤等有限空间作业中,严格落实操作规程,严防中毒、触电、爆炸、溺水、坠落等各类伤亡事故。

  (七)扎实推进城镇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扎实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年度改造计划当年开工,确保基础类“应改尽改”,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水、气、热等管线改造,对破损的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提升老旧小区安防水平,提高老旧小区安全韧性。在改造中结合工程特点加强安全防护,确保施工安全不扰民。加大对城镇危旧房等改造力度,定期跟踪调度建设进展,按时完成计划任务。

  (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各级平台功能和推进平台建设,构建国家、省、城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平台技术标准、数据标准、建设指南等要求,加快对现有信息系统的迭代升级和整合共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组织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排查整治。

  (九)健全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排部署,在地级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围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4个维度61项指标建立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全面系统的查找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抓手,实现“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城市更新治理问题”的成果转化机制。

  (十)启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学习借鉴“合肥经验”,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试点。充分运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普查和风险隐患普查,加快燃气、供水、排水、供电、热力、桥梁等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整合,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搭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检测系统,实现管网漏损、排水防涝、燃气安全等的整体检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一)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维修、养护、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居民楼院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扎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及时处置险情。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加强巡查检查,发现涉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

  (十二)大力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收尾工作,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巡查机制,对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采取管控措施整治的,引导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暂无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持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推广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房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和建设品质。

  (十三)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加快分类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十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下沉倾斜,配齐建强一线监管力量,保证监管队伍力量满足属地安全监管实际需要。积极拓展智慧监管广度和深度,加快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做好上下关联和数据共享,实行电子证照管理,加强数据统计、自动分析、监测预警功能,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在线巡查、政府购买服务、邀请专家参与等方式,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多措并举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十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统筹运用联合执法、交叉互检、“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准确了解掌握现场一线实际情况,以查促训、以查促改,规范统一和提高监督检查执法能力水平。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监管,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问题多发、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地区针对性增加督查频次,持续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兼顾指导帮扶,积极帮助纾解企业困难,鼓励支持企业自查自改,落实安全问题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挥各层面“吹哨人”作用。

  (十六)落实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适用规则,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及时查摆纠正处理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强化事故管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及时对接有关部门获取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资料,依法实施住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事项,对属于省住建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权范围内的处罚事项要及时报请处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体系

  (十七)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持续加强各领域、各层级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对各级住建部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学习向基层、一线延伸,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住建领域各项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打造专业高效的监管执法队伍。按规定每三年对辖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考核,每两年对监督人员进行一次岗位考核,针对监督检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舆情应对等重点环节,每年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十八)加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准入、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按规定完成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安管人员按《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1〕361号)要求,按时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安全作业的能力水平。

  (十九)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落实用人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加大常态化、制度化宣传引导,统筹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针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风险环节,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全链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严禁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针对性加强燃气安全、物业服务管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市管理等方面安全宣传,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学习,强化安全常识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过程管理。同时要切实发挥以案示警作用,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洪涝、火灾、施工安全、房屋倒塌、燃气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梳理剖析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血的教训警醒员工,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发挥事故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提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二十)提升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质效。针对作业人员文化水平、作业内容等实际情况,采取视频展播、图文展示、模拟体验、实战演练等简洁明了、形象直观、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安全普法宣传,紧扣“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推动作业人员掌握必要安全技能、应急处置措施、紧急避险要求,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补齐短板弱项,推动作业人员知责明责履责,真正把安全压力传导到每个作业岗位人员。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一)强化应急预案管理。认真落实各层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事故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2〕5号)规定,编制和修订完善属地专项应急预案,按行业领域分别制定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做好政企预案衔接联动,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模拟、专项演练、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检验、磨合、完善应急响应流程和处置措施,不断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十二)落实应急人员物资等综合保障。分层级、分类别组建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技术保障队伍,建立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才库,确保必要时能够为救援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支持。督促企业单位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密切关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加强风险分析研判,针对生产安全风险隐患特点和高温、大风、洪涝、地质等灾害风险,足量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做好应急技能培训,明确应急流程、工作职责、紧急避险场所,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二十三)做好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处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市(州)、县(市、区)级住建等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甘安委发〔2023〕8号)要求,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规定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稳妥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第一时间科学、高效进行应急处置,加强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报请开展专业救援,避免盲目施救。要切实加强项目、车间等现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做好紧急情况下自救、他救、互救等前期处置,把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对险情或初期事故灭早灭小,防止事态扩大。

  (二十四)依法依规做好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上下对应、贯通到底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及时反应能力,建立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构建省、市、县各级信息员网络,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员培训,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避免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问题发生,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要求,举一反三防范事故和提升安全水平。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9日

同地区相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联络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4年修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4年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