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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青衣江、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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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眉府办发〔2023〕14号

颁布部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10-24生效日期:2023-10-24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青衣江、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眉山市青衣江、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总磷污染治理水平,推进我市水环境提质升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盯重点小流域总磷污染突出问题,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青衣江、岷江、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以毛河、醴泉河、思蒙河、球溪河等小流域为重点,聚焦重点行业和区域,着力解决工业、农业及生活源涉磷污染问题,提高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入河污染物可控。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总磷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青衣江干流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1mg/L以下;岷江干流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沱江流域球溪河发轮河口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醴泉河等其他小流域省考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黑龙滩水库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矿山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强化矿山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对全市矿山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在产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力争实现矿山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矿区扬尘控制,完善矿井水、淋溶水收集处理,强化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园区管委会,分号前为牵头单位,其余为责任单位,以下均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化工、生物医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资源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实现工业企业污染源头控制与治理。加快退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磷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3.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市属园区要制定年度涉磷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名单,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工作。2023年,开展2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涉磷企业监管。全面排查白酒、屠宰、淀粉、果品、纺织、造纸、“三磷”等重点涉磷企业,建立园区外重点涉磷企业名单,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优化磷石膏综合利用结构,利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建设项目优先采用磷石膏建材,积极探索磷石膏在井下充填、路基修筑、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广益磷化工磷石膏堆场综合整治,加快实施现有磷石膏减量行动。到2025年,广益磷化工磷石膏堆场综合利用率达到40%。(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6.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甘眉工业园区修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实现园区内生产废水应收尽收。强化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生活源污染治理。

  7.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总磷管控。开展城镇生活源总磷排查,根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分布及总磷排放现状,建立城市生活源总磷污染排放台账。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平,加强已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人工湿地的维护管理,促进达标尾水深度“去磷”。强化汛期生活污水溢流处理,推行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及配置试点。加快推进老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和老旧破损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快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加大沿河沿湖截污管道排查检测力度,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开展雨污错接、混接排查整治,严控外水入管和污水直排。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8.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资源化利用为主、敏感区域治理优先的思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杜绝污水直排。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要扎实推进农村“厕污共治”,建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开展小微湿地建设,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等实现就地消纳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2023年底前完成设施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90%。(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范围,限期完成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健全水体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环境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0.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统筹农村黑臭水体、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整治,清捡漂浮垃圾,实施清淤疏浚,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同时,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成效评估,防止水体返黑返臭。到2025年,达到省定整治目标要求,实现“长治久清”。(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11.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全域推进种养循环,推广洪雅县畜禽粪污管网输送、丹棱县“3211”等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推进粪污全量化利用。到2025年,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2.强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改进施肥方式,主推有机肥部分替代模式。推广应用高效低毒农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行灌水灭蛹、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措施,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及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51%。(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3.加强农田退水治理。以毛河、醴泉河、思蒙河、球溪河等小流域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和农田退水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强化径流拦截、生态净化及循环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控水产养殖污染。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发展空间,制定并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水产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积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鼓励开展池塘“浮板种稻(菜)”、池塘内循环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和稻渔综合种养等模式。严格执行《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强化养殖尾水排放管控,严格规模化池塘尾水排放申报规定,严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尾水未经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直排周边公共水域,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到2025年,开展规模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整治70个。(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15.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取缔、清理合并、雨污分流改造等综合整治措施,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到2024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16.加强重点河湖内源治理。科学开展环保疏浚,整治河湖沉积物污染,降低底泥总磷释放影响。到2025年,实施河道疏浚项目9个。(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17.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推进球溪河眉山天府新区段重点小流域水生态修复、东坡区醴泉河流域生态治理、岷江青神段重点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建设,以水质超标和水体富营养化小流域和湖库为重点,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18.推进生态隔离带建设。结合国土科学绿化、城市综合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隔离带,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总磷污染负荷。(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修复。严格管控自然岸线开发利用,推进受损岸线生态修复。强化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取缔一批严重影响水体流动性的小水电、堰闸,恢复水体自然流动。(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实施渔业增殖放流,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和改善河湖水域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当总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水质目标为导向,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实施各类污染源深度治理,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毛河、醴泉河、思蒙河、球溪河相关县(区)要在12月底前制定总磷控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程序审定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优化项目结构,确保项目成熟度,将入库项目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确保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三)严格执法监管。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现场督导。严格企事业单位依法排污,推广完善总磷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加强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总磷水污染防治,增强全民生态环境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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