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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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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内建质〔2023〕180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0-19生效日期:2023-10-19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我区已进入冬季施工阶段,为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冬季历来是抢工期、赶进度频发时期,加之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风险隐患叠加,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精准研判风险,前移工作关口,抓好督导检查,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以防范遏制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聚焦重点工作,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类型、原因,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本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有计划冬季施工的项目,必须针对项目施工特点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并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一)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冬季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一律停止施工。督促企业根据冬季施工特点,开展1次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施工。

  (二)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并利用实名制管理平台检查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情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在施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对长期脱岗、安全管理履职不力或不称职的人员,要督促相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

  (三)强化危大工程管控。紧盯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市政管沟管网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及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安全事故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各类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做好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

  (四)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冬季施工防寒防冻准备,提供必要的保暖、防冻、防寒、防风物资,确保作业人员防护到位。对施工各类机械设备进行1次全面检查,保证冬季低温环境下设备性能稳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规范设置防护栏杆、盖板、警示标识等设施,严格落实防冻、防滑安全措施,严禁在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组织作业。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电气焊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加强装修可燃易燃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以及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等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加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安全可靠的取暖措施,保证宿舍通风良好,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等,切实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工作体系并加强应急管理,明确抢险救灾人员,落实抢险救灾机械和物资,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畅通信息渠道,认真落实寒流、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广泛宣传冬季施工、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冬季施工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人员消防、用火意识。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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