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广东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强化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9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防范类似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我省深入推进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推进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管理人落实《通知》规定动作要求的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督促其依照《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电梯维保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同时,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管理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隐患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合规。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对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载货电梯使用场所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查验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务必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并确保按期整改到位,严禁走过场、打擦边球,严禁电梯“带病”运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实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责任机制。对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支持,力求尽早解决,彻底消除隐患。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在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中,认真查验电梯维保单位提供的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及见证材料(含视频、照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开展电梯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辖区内电梯生产单位、维保单位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可登陆“广东特种设备安全”微信公众号进入“电梯安全宣传周”和“电梯案例教育”专栏收看),不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排查能力。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电梯事故(事件)案例及专项整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营造电梯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市局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电梯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见附件3)、《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联系人:罗向平,电话:020-38835621,邮箱:gdsjj_tzsbc@gd.gov.cn。
附件:
1.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docx
2.电梯维保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docx
3.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docx
4.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docx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