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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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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安委办〔2023〕136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2-05生效日期:2023-12-05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两会”后结束,突出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要求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及时快速处置控制”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检查督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安委办〔2023〕104号)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3〕133号)的情况。

  (六)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行动,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市安委办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三合一”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及高风险企业,同步推进企业全面自查自纠、行业监管部门专项指导检查和安委办综合督导检查三个层面的工作,确保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自建房、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单位)检查实现全覆盖。

  (二)全面开展专业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力量参与开展专业检查,其中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每月至少2次、县级行业监管部门每星期至少1次、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深入重点企业、关键部位进行明查暗访,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重大风险实施精准管控,对重大隐患依法落实整改、采取临时监管措施,从根源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参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3〕72号)分组安排,将县(市、区)、开发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市安委办领导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活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报,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督促相关企业彻底消除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对能够马上完成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对确实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企业采取临时停产、停业等措施,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严防企业擅自复工复产。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力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同时要参照市级层面做法组织有关力量下沉乡镇、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对薄弱环节加大服务指导力度,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对年底前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开发区,自治区安委办一律提级调查并约谈属地政府,市安委办也将约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问责。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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