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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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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2-05-31生效日期:0000-00-00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1.3突发事件的分级

  1.4工作原则

  1.5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4工作机构

  2.5现场指挥部

  2.6专家库

  3风险防控、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3.2监测

  3.3预警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协调

  4.4处置措施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恢复重建

  5.3调查评估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财力保障

  6.3物资保障

  6.4安全防护保障

  6.5治安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6.8通信与信息保障

  6.9公共设施保障

  6.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6.11技术支持与科技保障

  6.12区域合作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7.2预案审批和衔接

  7.3预案演练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7.5宣传与培训

  8附则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高新区(新吴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 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 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 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 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事件、大湖蓝藻爆发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

  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 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 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4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 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具体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 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 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 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2)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高新区党工委、新吴区委的统一领导下,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构建统一指挥、专常 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 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4)正确引导,社会协同。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

  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社会 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 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 动的原则。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由高新区管委会

  (新吴区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涉及跨各市(县) 区行政区域的一般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在省、市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 、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响应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三级、四级响应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专项、部门等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7应急预案体系

  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 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 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7.1应急预案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及区各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 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

  案是本级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 是本级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 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 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 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 等工作而预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

  街道办事处等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 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针对面 临的风险预先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1.7.2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工作安排,制定应急工作手册,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及区各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 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 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

  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体系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

  9.2。

  2.1领导机构

  在高新区党工委、新吴区区委的领导下,高新区管委会(新 吴区政府)是负责全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 机关。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成立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区应急委),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 构。区应急委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 划和政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 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管 理局是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部门,承担 区应急委办公室(简称区应急委办)的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兼任区应急委办主任。区应急委办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应 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应急平台 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应急能力建设;联系区应急委各成员 单位,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承担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承办 区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依据区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详见附件 9.1),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成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4工作机构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分工负责 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 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在高新区管委会(新 吴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完成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 对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设立由本级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 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灾害监测组、抢险 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舆情管理组、物资保障组、 信息发布组、基础设施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调查 评估组、专家组等。

  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党内法

  规的有关规定,视情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 战斗堡垒作用。

  2.6专家库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各专项应急指 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咨询制度,研究突发事件应对等 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应 对需要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 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专家库成员视本区实际情况更新补充。

  3风险防控、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 查和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依法对各类危险源 与危险区域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控, 针对风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 能部门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 分析可能造成的极限影响,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街道、社区、

  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风险源防 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

  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 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 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当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制定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 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 建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健全日 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及区有关单位应当打造共建共

  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完 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从 源头提升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救援能力。

  3.2监测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各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 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 域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

  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 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3.2预警发布

  接到报警信息后,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或区有关部 门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评估结果, 确定预警级别,经审批后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市气象局履行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职能,负责预 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与运维,研究制定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的流

  程,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需和市气象局建立有机衔接、规范统一、快捷高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公开播发预警信息。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 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 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3.3预警措施

  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 能造成的危害,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 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1)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相关信息;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 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常识。

  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区有关部门在采取黄色、蓝色预警 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 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 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3)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7)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 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巳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政

  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 止预警期,并解除巳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 9.3。

  4.1信息报告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 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规范的基层网格员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 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单位及时向所在地政府 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通报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按照规定向上一级 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应当坚持属地为主、分级报送、先报后核、横向报 送和以快为主的原则。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 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电子传真、电子信箱、应急指挥系统

  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 级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敏感性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事件分 级标准限制,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上报信息。涉及港澳台侨、外 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 门、涉外机构通报。

  4.2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 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治病救人,组织医 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及区 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地 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 况,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并服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立即依法组织先期处置,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

  4.3指挥协调

  4.3.1组织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及发展情形,按照相应区级专项应

  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 责人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开展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 等工作。必要时,由高新区党工委、新吴区区委、高新区管委会

  (新吴区政府)负责同志带领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突发事件应对 工作。

  4.3.2现场指挥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高新区管委会

  (新吴区政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 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 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 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贵共同做好应急处 置工作。

  4.3.3协同联动

  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调用权限和协同机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 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4处置措施

  (1)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

  部指令。

  ①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②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 胁的人员。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传染源,加强现场 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工作。

  ③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 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 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 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④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灾情评估及环 境应急监测,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⑤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应当实施临时过渡方案, 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⑥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与救 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组织开展救灾 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 本生活保障。

  ⑦加强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关注事态发展。 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⑧依法从严惩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 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 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 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⑨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责任单 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 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 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 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 纷和争端,加强舆情管控,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 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地方行政机 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加强对重要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 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采取相应的强制性

  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信息发布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制定统一的 信息发布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 署、同步行动。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在市委 市政府指导、协调下做好权威信息及时发布工作。发生重大、特 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相 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 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 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 受媒体采访等,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应急广播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发布程序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 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 的虚假信息。

  4.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 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 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工作结束后,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 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 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 事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 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应当根据事发地区遭受损失的 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 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 提供心理辅导与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 个人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疫病防 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组织、督促 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恢复重建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 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科学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规划,有序开展

  恢复重建工作。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 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政府应当根据 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 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

  5.3调查评估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 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 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无锡市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或 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应当配合省政府做好总结调查工作。法律 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 救援的主要力量,区党委政府应当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为建 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 伍提供支持保障。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 量。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 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

  基层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 街道办事处、机关团体等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

  队多能的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 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社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地 区、各部门应当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 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 作。

  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积极参与长三 角、苏锡常、大湖流域等区域应急救援行动。

  6.2财力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平台建设、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监 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本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 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和审计。

  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 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 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高新区管委会(新吴 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 规定,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

  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6.3物资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当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 组织实施。区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职 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 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 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 备的生产、供给。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 资和生活必需品。

  6.4安全防护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和 危害程度,确定应急救援队伍及涉险人员的安全防护等级,采取 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 员安全。

  6.5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建 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 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 保障工作,并建立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信息数 据库,同时建立各医学学科尖端人才专家库,确定医疗救护队伍 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等。

  红十字会和社会救援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

  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负责做好有关 防疫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交通运输、航空、铁路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 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应急 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 建设,开辟应急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依托 解放军、武警部队、民航、通用航空等水陆空资源,健全水陆空 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 偿办法。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6.8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现 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加强各级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 台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

  息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平台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实效性,增强信 息汇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

  6.9公共设施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基地(地 域)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 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完善紧急疏散管 理办法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 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并保证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营。

  6.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区相关部门与市气象部门对接,负责传达灾害性天气监测、 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 服务。

  区水利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监测、预 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突发事件事发地遥感监 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图、影像等 地理信息服务。

  建立并规范数据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做好应 急平台和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实现监测、监控、预警等 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6.11技术支持与科技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应当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鼓励、 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 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承担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 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工作。

  6.12区域合作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加强与毗邻地区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 不断完善长三角、苏锡常、太湖流域等地区应急联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区域联动、应急资源区域共享等机制,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本地区预案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 门和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 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

  行,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2预案审批和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 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报审备案、评估与修订按照《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7.3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泛处置联动 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区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 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 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依据有 关规定组织常态化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经常组织开展 应急演练。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 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

  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 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 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 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意见 。

  7.5宣传与培训

  7.5.1宣传教育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公众宣传与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有关预防、报告、 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

  式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 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 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在网站上开设综合减灾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应对突发事件相 关信息,开展面向农村和社区的应对突发事件教育信息服务。

  7.5.2培训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教育培训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 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8附则

  (1)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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