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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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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115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4-03-28生效日期:2024-03-2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现将《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8日

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及建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4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房屋建筑和非线性市政工程、线性市政工程施工以及园林绿化作业、建筑物拆除、老旧小区改造等5类扬尘防治,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督查执法,不断提高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扬尘达标排放。

  三、主要任务

  房屋建筑和非线性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并保持地面整洁;规范设置公示牌、周边围挡和车辆清洗设施,有条件的工地落实“三段式”(清洗池、自动冲洗、人工冲洗)车辆清洗措施;渣土运输车车厢封闭严密,冲洗干净;土石方作业和清扫时洒水、喷雾降尘、抑尘;在保证施工安全前提下,工程主体作业层采取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整洁、无破损;土方和颗粒状物料等采取遮盖、密闭存放等措施;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运送,禁止高空抛撒;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密闭存放;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建筑物拆除。按照“先淋湿、后拆除、边拆边洒水喷雾”的要求,落实围挡、湿法作业、硬化、绿化、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拆除作业不产生扬尘污染。拆除的废弃物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遮盖等抑尘措施。

  线性市政工程施工和园林绿化作业。路面开挖、园林绿化作业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按要求设置围挡和抑尘装置,及时清运弃土、回填沟槽、进行硬化或绿化。路边、中心隔离带绿化时,回填土边缘低于路沿石5厘米以上。优化施工计划管理,避开大风季节,中心城区项目集中人员、设备,减少动土面积,缩短工程周期。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严禁使用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按要求对进出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登记。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日前)。制定年度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4月20日前,请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将专班名单及联系人、工作方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4月1日-12月10日)

  一是突出扬尘防治重点。突出冬春季节、重污染天气期间等重点时段,严格落实《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督导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施工作业层、建筑物内部和现场垃圾存放和清运的检查,强化对场地清扫不彻底、清扫时不洒水、垃圾清运不及时、土方及散装物料覆盖不严密、运输车辆出场冲洗不干净等易发多发扬尘问题的管控,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落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退后十”重点城市、雄安新区、张家口和承德等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差异化管控和分区管控要求。对处于建筑物拆除、基坑和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室外管网施工、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环节、处于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建筑工地实施重点管控。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次定期监督检查,在重要时段、重点时期进行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同时利用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行线上检查巡查。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要充分利用现场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远程巡查、抽查和现场核查,精准有效解决监测数值超标情况,遏制施工现场扬尘超标现象,推动建筑施工扬尘达标排放。

  (三)总结阶段(12月10日-12月31日)。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12月25日前,请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将将本年度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调度,分工协作,理清不同部门间职责边界,建立“三个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确保任务清、责任明,全程、全领域监管、无责任盲区。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加大对《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的宣传应用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样板工地创建,引导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荐云观摩和现场观摩项目,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施工扬尘防治水平。推广和应用先进扬尘防治技术、设备,发挥科学技术在扬尘防治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三)实施差别化监管。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对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排放达标的工地,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并优先推荐列入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和样板工地;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排放屡屡超标的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增加巡查、抽查和暗访频次,已列入省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计划的项目,取消其创建资格。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将附件3-5通过邮箱和河北省工程建设指挥调度平台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建议可随时报送。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表

           3.2024年×月份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情况汇总表

           4.2024年×月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5.2024年×月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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