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南安委办〔2024〕50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4-15生效日期:2024-04-15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决定成立南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从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抽调相关同志视情况阶段性集中办公,统筹协调推动全市层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动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

  工作专班视情况阶段性集中办公,各子方案所在单位相关科室联络员及市应急局有关科室联络员不集中办公,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和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等工作。

  二、工作专班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推动全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日常工作,负责与自治区安委办和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承办会议、文字综合、数据汇总、资料汇编等日常工作。

  (二)统筹调度、定期收集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信息,全面了解掌握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三)负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季度通报、定期报告、阶段性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等工作。

  (四)负责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难点开展调研督导、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

  (五)负责根据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和重点工作任务,组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专项督导。

  (六)负责对问题突出、隐患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发出工作督促函,必要时挂牌督办;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警示曝光。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专班例会制度。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专班全体成员例会,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除工作专班全体人员参加外,视当前行动推进情况请相关部门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将听取各组员根据分工负责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存在问题、跟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二)信息报送机制。统筹调度、定期收集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信息和数据,全面了解掌握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安委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收集、审核相关数据信息材料准时报送。同时向市安委会领导报送有关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

  (三)季度通报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通报,既肯定成绩、鼓励先进,及时推广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工作做法及成效,又查找差距、鞭策后进,明确行动方向,推进工作落实落细。

  (四)形势分析制度。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以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特别是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五)宣传报道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新闻宣传工作,促进同步发声、同频共振。推动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播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新闻,做好正反两方面宣传与曝光,滚动式全方位报道全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六)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推动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推动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七)督导检查制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相关行业领域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开展综合督导检查或明查暗访。

  (八)挂牌督办制度。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发现跨部门、跨地区、整改难度较大,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完成较困难的重大隐患,由工作专班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南安委〔2022〕24号)实行挂牌督办,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及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九)责任倒查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监管执法监督检查中,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对明显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工作专班将依据相关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的,督促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实行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督促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启动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资料归档制度。工作专班人员要加强资料台账档案管理,将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资料台账及时整理归档。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同地区相关
南宁市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规定
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已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宁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壮族三月三”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