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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迟2023年度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配额清缴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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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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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6-06生效日期:2024-06-06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控排企业:

  根据2023年度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安排,由于受相关项目招标投标进度影响,我省碳排放核查、评议和复查抽查等工作均有所推迟。经研究,将我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时间推迟至7月31日,其中对拟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履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相应推迟至7月20日。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并督促本市相关企业按期完成配额清缴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

  电话:(020)83625802 83627376

  传真:(020)83625390 邮箱:gdet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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