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鲁应急字72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0部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6-18生效日期:2024-06-18

各市应急局、市委网信办、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8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系统治理安全资格证书涉假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应急管理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矿山安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4〕39号)部署要求,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平台的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汰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深入自查自改(2024年7月底前)。

  1.用工企业自查自改。各行业领域用工企业要全面排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g.mohurdgov.cn)、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等核验证书真伪。

  为方便用工企业对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排查,省应急厅开发了“齐鲁安特”小程序,可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或“山东应急”微信公众号查找并登录“齐鲁安特”,即可核验证书真伪;推动企业通过“齐鲁安特”电脑端(省应急厅网站http://www.sdaj.gov.cn/ETC/TZDJ/index)注册并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完成注册登记的视为已依规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鼓励在山东省境内从事特种作业的持证人员主动在“齐鲁安特”小程序登记,作为企业用工查询和推荐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核查,请登录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s://117.73.255.95:8081/const/index)核验。

  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用工企业要立即整改,并将假证线索及时向法定发证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培训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考试机构(考试点)要排查纵容、参与考生作弊、勾结倒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培训、考试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

  (二)严格治理整顿(2024年6月至11月底)。

  1.强化监管执法。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要建立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共享部门证书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要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的检查,要采取核验基本条件、调看监控视频、学员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不满足基本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关键词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提供线索供有关部门筛选甄别,并对有关部门确认为虚假的依法进行查处。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站、APP的ICP备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境内假冒政府网站、APP。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并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严格立案查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证,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验,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以及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会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类涉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效。人民法院要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4.曝光典型案例。各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一类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警示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

  (三)全面总结提升(2024年12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治本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企业、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执法、网络空间治理、立案查处、案例曝光等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省应急厅牵头成立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见附件1),在省应急厅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负责全省专项治理统筹协调、联络调度等工作。各市也要参照省里模式成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市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省工作机制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抽查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和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培训考试机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等关口,坚决遏制假证危害。对企业、培训考试机构自查发现、已经整改并按规定报告的假证等问题,可不再实施行政处罚。对自查未发现、应改未改、未按规定报告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铁腕整治、严厉处罚。要强化行刑衔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形成强力震慑。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要在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投诉举报窗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举报电话提供假冒政府网站、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五)加强情况调度。各市工作机制办公室、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调度,定期汇总本地区本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强化推进措施。请各市工作机制办公室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6月25日、8月25日、10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典型案例;2025年1月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省工作机制办公室联络员及电话:焦佳佳,0531-51787896(带传真)

  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docx

  附件2: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
山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石化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基”“三纪”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实施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制度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