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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住房建设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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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建质安〔2024〕25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7-01生效日期:2024-07-01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消防安全防范,严防群死群伤和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持续深入开展住房建设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现印发《住房建设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消防安全防范,严防群死群伤和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深刻吸取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方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严防一般亡人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及小散工程、城镇燃气、物业管理、建筑废弃物,以及住房建设其它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及小散工程领域

  各区(含新区、合作区,下同)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及小散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小散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由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街镇实施),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特别应针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火灾易发风险点位、环节,制定落实有力有效管控措施,落实落细小散工程消防安全防范重点措施(详见附件5),严防小火灾引发大事故。重点落实以下措施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完善):

  1.健全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等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岗位防火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的统筹管理。施工单位应全面辨识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全面排查在用建筑物内或者邻近人员密集场所相关装修改造工程。一是优先并全面排查在用建筑物内或者邻近人员密集场所相关装修改造工程,建立管理台账清单(格式详见附件7),落实管控措施要求。二是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3.3规定,严格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防火分隔,对施工区消防安全配备专人值守,确保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3.严格工地板房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区、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工地生活区、办公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符合A级防火性能要求),严禁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并作为员工宿舍或休息室使用;板房电线敷设应符合规定要求,全面排查老旧电线、插排,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更新更换;工人宿舍须按要求配置USB插座,严禁使用220伏用电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格职工宿舍的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设用电线路和用电器;全面加强生活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严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特别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令”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格执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要求(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排查清除现场可燃物质、加强警戒隔离,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尤其要深刻吸取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动火作业,或者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物质或者涂料等挥发物,引发火灾或爆燃事故;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屡次引发火灾的幕墙龙骨焊接作业和防水卷材热熔作业管理;焊接作业须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热熔作业要配置消防器材;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施工现场严禁作业人员吸烟;作业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单位要加强旁站监理;安全网等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有关规定。

  5.严格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挤塑板、岩棉板、油漆、防水材料、氧气瓶、乙炔瓶、汽油、柴油、炸药及其他聚氨酯材料、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按规定分类存放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标志牌;要设立临时仓库存放,严禁散放在楼地面;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要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巡视,发现交叉作业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要及时制止并整改。

  6.加强工地临电设施、电动自行车等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规范工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符合有关规定有求,杜绝电动自行车“购买使用不合格产品”“擅自改装”“进楼入室”“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乱装插座充电”“充电时间过长”等突出问题。

  7.畅通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通畅,按规定设置照明、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开展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尤其是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案例),使其清楚了解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附件1: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各监管单位要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

  (二)城镇燃气领域

  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要分别压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广东省燃气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立即组织开展企业办公楼、燃气场站、供应站点、燃气管道设施、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等燃气用户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深入排查燃气场站、供应站点安全隐患。各燃气企业要统筹部署、立即行动,全面梳理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深入检查本企业燃气接收站、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灌装站、加气站等场所,重点排查储罐区、装卸区、加气区、配电房、气化装置等部位安全运行情况,场站内消防、防雷、安防等重点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等情况。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组织对辖区内储备站、供应站、服务点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编制、隐患排查整治、入户安检等工作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消防要求、设计规范要求和供气要求的供应站点,依法予以取缔。

  2.持续加强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燃气集团要加强对人员密集、穿越桥梁、穿越河流等高风险或高后果管段的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借助科技手段,动态监测燃气管网运行情况;要持续加强燃气管道第三方工地巡查,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落实燃气管道“四个一”“6个100%”要求,落实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燃气管道第三方工地执法检查,对于存在野蛮施工、“三违作业”或未落实燃气管道保护要求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3.全面排查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并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强化重点用气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做好年度入户安检,尤其是要全面落实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城市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公福、工业、餐饮用户、“三小场所”等燃气用户“入户安检、逢送必检”,重点检查用气环境是否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燃气器具是否合格、连接软管是否合格、是否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告知用户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限期不整改的用户,由供气单位立即停止供气,并将隐患情况报告所在辖区住建、街道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物业管理领域

  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局关于物业管理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级分类整治,实行闭环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持续配合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加强对在管项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日常巡查,对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公共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行为进行提醒、劝导,对不听劝导的报告有关部门。二是加强住宅类在管项目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配合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其他类项目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在管项目内受托管理微型消防站的养护和运维情况报告。三是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秩序的规范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四是根据委托,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等小散工程巡查,对发现的违规动火作业等风险情形进行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五是加强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顿整改。

  (四)建筑废弃物领域

  1.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一是要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二是要加强安全巡查,严禁人员携带火种进入填埋作业区域,禁止在场内进行祭拜、野炊、烧烤等活动,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综合利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定期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二是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厂房消防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消防隐患问题是否全部完成整改。全面排查厂区内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电气线路、管线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并形成隐患整改台账。三是加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油漆、氧气瓶、乙炔瓶、汽油、柴油及其他综合利用生产用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要求,严格按规定分类存放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设置标志牌。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火作业;要设立临时仓库存放,相关危险物品严禁散放保存,确保存放安全;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要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巡视,发现交叉作业等容易引发消防事故的,要及时制止并整改。四是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尤其是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案例),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五)住房建设其他行业领域

  住房建设其他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各项部署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问题隐患,通过网格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做足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处置,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伤亡事故发生。

  四、整治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住房建设领域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本方案等有关文件部署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重点对照整治重点和检查表格,逐一自查,及时整改。

  (二)严格执法检查。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区监督机构依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街道办开展小散工程执法检查),优先检查内部装修改造工程,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重点整治和严厉惩处。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住房建设局成立局级领导、处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适时对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督办;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成立若干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加强问题查找和通报督办,压实各级各方责任。

  五、整治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火灾事故的危害性、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不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二)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分工,细化具体举措,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保证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治行动部署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认真落实“五带头”工作要求: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三)全面排查到位。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全覆盖自查自纠要求,既要全面排查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一部位、每一环节,更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体系、制度、行为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整改闭合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由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五)严格执法到位。各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消防安全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综合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约谈通报等措施进行执法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力、久拖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一律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坚持把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责和处理挺在前面,敢于动真,敢于碰硬。要加强对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的核查处置跟踪,注重通过查实体倒查行为,通过查行为倒查制度,通过查制度倒查责任体系,有效发现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整改漏洞和不足。发现违反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消防执法部门执法查处。

  (六)宣传教育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声势,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七)长效管控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及时汇总分析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不足,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治标兼治本、治标促治本,持续提升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八)总结报送到位。请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于每月底前,按行业领域将排查整治数据(附件6)报送给市住房建设局对应业务处室(报送方式详见附件备注信息),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应及时报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工作要求合并报送。

  附件:

  1.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检查表

  2.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检查表

  3.物业管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检查表

  4.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检查表

  5.小散工程消防安全防范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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