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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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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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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应急〔2024〕41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07-05生效日期:2024-07-05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防范遏制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减少工贸事故总量,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易发生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企业、环节和岗位,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想实招,出硬招,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再到提升整个工贸行业领域安全。

  二、开展整治行动。要把落实《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作为下半年重点任务,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部署开展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明确责任,细化举措,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强化措施落实。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对照全员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处罚到人。大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提升企业抓安全的内生动力。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班前会对岗位重点注意事项教育到位、提醒到位,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用好“案例教育法”,推进案例教育进厂区、进车间、进班组,真正用新闻宣传“软实力”为工贸安全监管提供“硬支撑”。

  请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辖区所有工贸企业,并督促抓好宣传贯彻,推动三十条硬措施成为“厂区显著位置必挂、从业人员必学、作业人员必记、安全管理必循、监管人员必考”的基本准则,切实提高工贸安全管理水平。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5日

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

  为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防范机械伤害事故

  1.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合格,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本岗位安全风险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2. 作业前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帽带、鞋带系紧,扎紧袖口,束紧衣襟,长发入帽,在有转动部位的设备上作业时严禁戴手套、围巾。

  3. 作业前必须确认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正常后方可作业,作业时严禁头、手、身进入机械设备运转行程范围内。

  4. 人体部位能触及到的所有设备外露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或防护栏。

  5. 机械设备及工艺装备必须完好、可靠,各类行程限位、接地漏电、过载、过流、自动保护及电气与机械联锁、紧急制动、声光报警等安全设施必须灵敏、有效。

  6. 皮带机、传送辊道的头部、尾部和改向部位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装置,人行一侧必须设置间距不得大于60米的拉绳急停开关,长度小于30米的必须确保任意一点到急停按钮距离不大于10米,并设置启动声光报警,安全确认后方可启动。

  7. 设备检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动力介质(液、电、气)切断、断电上锁、挂牌及专人监护等制度,无专用工具、不具备检维修条件的,严禁检维修作业,试运转前必须检查并确认设备运行范围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取牌解锁合闸。

  8. 严禁在开机状态下测量、调整、清理、加油、检查、维护和保养等作业,停机进行以上作业时,必须锁定机器的启动装置,并挂警示标志。

  9. 临时处置生产异常情况时,必须将设备断电,确保设备急停按钮、光栅保护等安全装置处于触发状态,并对控制开关屏蔽上锁、设置警示标志。

  10. 机器人、大型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等自动化设备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围栏,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销、安全锁或光电保护等防护联锁装置。

  二、防范物体打击事故

  1. 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及劳保防护用品,随身携带工具放在工具袋内,对身处的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2. 上方有物体坠落可能的通道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网或防护棚,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装设踢脚板,建构筑物或设备设施上搁置物、悬挂物必须采取防止掉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安装固定提升设备的吊装口地面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垂直升降设备必须设置上升、下降限位装置及限载保护、防护栏门。

  4. 蒸压釜等需开门取料的承压设备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开关门、停送气及釜内压力联锁保护装置。

  5. 旋转设备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防护装置,定期对旋转设备上的螺栓、垫片、键等易松动部件进行检查、紧固,砂轮机、角磨机等高速旋转器具严禁拆除防护罩使用。

  6. 冲压、锻造等设备模具、冲头等在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裂纹、松动,冲压设备必须设置安全栓和模具定位装置,并设防冲压作业导致物体飞溅的安全防护设施,冲压、锻造高温工件前必须对模具、冲头进行预热。

  7. 冲压、锻造、液压校平、电铲等岗位工人必须佩戴面罩、牛皮护裙等防打击护具。

  8. 压铸机、挤压机、压滤机等液压设备高压软管两端连接处必须使用U型卡牢固连接或专用防脱落钢丝绳固定。

  9. 堆料、码垛时必须考虑堆料处载荷强度,露天堆料时必须考虑物料吸水重量增加对承载的影响,码垛或堆料应整齐,严禁超高码垛、超高堆料。

  10. 拆除作业时,涉及上下层同时作业的,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等隔离设施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拆除或拆卸作业必须支撑牢靠,设警戒区域,专人监护。

  三、防范高处坠落事故

  1. 登高作业前,必须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现场安全交底,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办理高处作业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作业过程必须专人全程监护。

  2.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应持证上岗,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安全防护装备,安全带采用“全身式”,长度适中,使用时“高挂低用”,并挂在可靠、稳固处。

  3. 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的平台必须设置固定式安全防护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必须设置移动防护栏杆或生命线拉线,高处作业的平台、通道和梯子踏板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4. 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上下固定,严禁在脚手架上大量堆放物料,作业区域下方严禁人员通行、逗留,易滑动、滚动的工具和材料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或固定措施,严禁高空抛甩物料、工具、垃圾等。

  5. 登高车必须使用专用托篮运送人员,严禁使用吊车吊运或叉车、装载机托举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6. 雷暴、大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等恶劣天气,严禁室外登高作业。

  7. 屋面作业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生命线拉线,作业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业时严禁踩踏屋面沿口、石棉瓦、采光板或其他轻型屋面结构,必要时铺设牢固的脚手板防止坠落。

  8. 高处拆除作业必须站在稳定处,切割拆除大件时必须提前固定好切割缝两端并从底部支撑,防止切割造成坍塌、坠落。

  9. 使用活动式液压登高升降平台时,必须选择平整、坚硬地面摆放,使用前必须充分打开活动支撑,并设置垫板或垫木,使用时严禁移动。

  10. 活动式梯子梯脚必须设置防滑措施,人字梯中间必须设置拉绳,使用时梯脚必须充分固定,并有人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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