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云府办函〔2024〕60号

颁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4-07-04生效日期:2024-07-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要求,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高质量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立足“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美丽云浮”的目标定位,围绕“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和减污降碳为抓手,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具有云浮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云浮市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梳理迈向“无废城市”目标过程中,固体废物领域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因地制宜设定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将“无废城市”的建设目标与城市已开展、正在开展和拟开展的相关试点示范经验、成果相融合;统筹工业、生活、建筑、农业、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整体推进,补齐短板,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坚持责任明晰。明确党委、政府责任和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任务清单;有效发挥专家或专业机构在实施方案编制、建设实施和成果凝练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三、建设范围

  云浮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建设时限为2023-2025年,2024年后根据“无废城市”阶段工作成果经验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及指标,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持续开展,数据基准年为2022年。

  四、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各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规章制度、技术创新、市场机制、监管能力逐步健全,“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探索形成具有云浮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年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趋零增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维持现状或实现正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100%;持续推进“两网融合”商业运作模式,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水平明显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65%;危险废物实现全面安全管控,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80%和100%。

  围绕上述目标,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设置43项建设指标(见附件),其中必选指标25项(标记★)、可选指标13项、自选指标5项(标记☆)。

  五、主要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业源头减量。

  推动重点企业源头减量,创建典型示范企业。制定矿业、石材、水泥、钢铁、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无废工厂”建设标准和建设工作指南,推进相关企业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在重点行业创建一批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小、循环利用率高的典型示范企业,推广其减量技术和综合利用经验,实现源头减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引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增强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硫铁矿、铅锌矿等优势矿种生产地区开展绿色矿山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云浮硫铁矿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的示范引导作用,构建绿色矿山建设合作交流平台。落实《云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引,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和措施,以点带面引导矿山企业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面形成绿色矿山发展新格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企业减污降碳。

  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进石材、不锈钢、硫化工等传统企业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开展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积极培育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对绿色制造体系的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行机制,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循环发展。到2025年底,提升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数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推动工业清洁转型,有效促进节能降碳。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效能。2025年底,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占比提升至70%。(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新能源等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云河发电有限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实现云浮市发电用气“零的突破”。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重点推进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推动郁南大旱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重点实施项目库,调节电源缓解调峰压力。(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绿色无废园区,深化园区循环改造。以现有7个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为依托,制定工业领域“无废园区”建设方案,创建无废园区“一园一策”提升方案,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企业间和区域内高效配置,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就地就近利用处置,创新管理模式。到2025年底,全市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维持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宽综合利用渠道,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构建资源循环体系,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依托现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纺织品、废塑料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回收骨干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培育或引进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与先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加快引进低值可回收物再利用企业,扶持培育回收网络健全、产业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鼓励各县(市)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以云城区、云安区为重点,推进一批石材废渣、尾矿渣及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提升石材废渣、尾矿渣及废料的综合利用水平。聚焦硫铁矿采选废弃物,重点推进硫铁矿微细粒级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新型环保建材项目建设;聚焦矿尾砂,重点推进全尾砂结构流体胶结充填系列项目建设,拓展细粒级尾砂全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尾矿贮存量。重点推进石材废渣、尾矿渣、不锈钢废料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科学技术支持,探索循环模式建设。积极探索推进钢铁、硫铁矿采选、石材行业固体废物全量综合利用新模式。积极引导企业利用石材废渣(浆)、粉煤灰、脱硫石膏、尾矿渣等作为替代原料,开拓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粉煤灰、炉渣在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域规模化利用,推进脱硫石膏在生产建筑石膏粉、石膏板及功能性石膏制品等方面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

  1.健全垃圾分类体系,推进源头全面管控。

  加强垃圾分类指导,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加快构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分类系统,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推行在城镇地区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在农村地区建立“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模式。全市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废弃电池、废旧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分类回收。充分发挥社会共同参与的力量,组织引导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绿色办公,开展垃圾分类及“光盘”行动,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不断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分级分类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力争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强化污染防治管理。有效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依照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名录》的要求使用塑料制品。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料制品。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力争2025年,可降解快递包装使用率达到80%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部门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表”所列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2.建立健全收运体系,优化收运网络布局。

  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统筹城乡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废弃物等分类收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配齐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加强统一收集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通过定期定点或者预约的方式收集、运输。确保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类餐厨垃圾均能分类、规范、安全、有效闭环处理,餐厨垃圾单独收运体系得到完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统筹建立健全可回收物收运体系。推进可回收物分拣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建设,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对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利用。鼓励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监督管理,明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考核指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所需场地,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持续推进“两网融合”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牵头推进探索“两网融合”商业运作模式(如环卫回收一体化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设置回收交投点,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销售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合作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垃圾处置能力,减少生活垃圾填埋。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确保分类收集后的各类垃圾得到有效规范处置。接洽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单位,落实有害垃圾处理去向,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规范处置。加强对云城、云安、新兴、郁南、罗定5座厨余垃圾处理中心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做到设施完备、运行稳定、满足分类处理需求。打造“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兜底”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全面提升焚烧处理能力,稳步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建成的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占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不低于20%。加快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和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强化城镇污水污泥监督管理。严格城镇污水污泥处置企业监管,加强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完善污泥运输监管系统。鼓励城镇污水污泥就近资源化利用,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对污泥运输、安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污泥违规倾倒、非法堆存现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全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1.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广绿色建造理念。

  推进行业绿色发展。源头推进绿色设计,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和管理方式,在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因地制宜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装配式农房建设,支持箱式房屋等模块化建筑的推广应用,促进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持续开展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搭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精准化动态化管控。健全完善绿色建筑设计、建设、交付全过程监管的配套制度文件。力争到2025年,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20%,绿色建筑全面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提升综合利用能力。

  提高综合利用能力。编制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建设,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逐步实现各县(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工作方案,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投资建设。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进行生态修复,并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加强建筑垃圾管控,压实主体单位责任。

  强化全过程管控。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制定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方案,强化建筑垃圾从源头、运输、处理到末端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开展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探索将节能绿色化改造作为基础类改造技术的内容,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统计工作,全方位掌握建筑垃圾源头产量、清运量、末端处理处置量数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推行绿色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

  1.推进绿色生产技术应用,落实农业固体废物减量增效。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进产业示范创建。充分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主阵地,重点打造南药、无核黄皮、畜禽等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通过大力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广、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工程建设,逐步形成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格局。推动云浮市畜禽养殖业绿色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养殖管理,支持引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产业化发展。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动全国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食药同源)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市建设,推动“三品一标”发展,提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数量。到2025年年底,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达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探索特色回收模式,完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

  探索收储模式建设,建立统一回收机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云浮建立秸秆收储点,探索开展秸秆收储模式,逐步提高秸秆收储主体的覆盖率。支持各县(市、区)创建农膜回收示范点,重点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在不同作物上的应用推广,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依托农资经销网点,以农资经销商为回收主体,健全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合作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利用处置能力,实现农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

  创建循环产业示范,构建生态产业链条。推动“云浮国家级生物质绿色能源暨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市”建设。探索利用种植秸秆、养殖粪污等农业废弃物通过生物发酵技术转化为绿色天然气、绿色甲醇、绿氢等绿色能源,实现农业固体废物的高价值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推广清洁养殖和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倡粪肥就近还田利用,促进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构建“畜禽养殖→粪便→熟料废弃物→有机肥→种植”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推动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力争到2025年,种养废弃物处理量达到300万吨/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立足生态农业特色,建设无废农业小镇。立足罗定市榃滨镇生态农业底色,聚焦肉桂特色产业链,探索肉桂种植-初加工-深加工全产业链的“无废肉桂”模式,创建“无废农业小镇”建设示范点,引领榃滨镇肉桂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肉桂加工废弃物(肉桂叶、肉桂枝、肉桂渣等)高值利用示范,提高肉桂加工环节各类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推动“无废城市细胞”创建,积极推动“无废肉桂种植基地”“无废肉桂工厂”“无废肉桂村”等建设,为“无废农业小镇”建设打好基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化管控精度。

  1.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深化危险废物源头全面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审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构建全市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与专项整治,稳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统筹危险废物区域协同收运。

  探索规范回收模式。制定《云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共享原则,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全市设置规范收集网点,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建立安全高效的危险废物区域协同收运模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云浮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

  强化监管能力。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网上备案、电子台账、电子联单等制度,有效实现实时监控、业务流转、预测预警。加强辖区内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检查和指导,力争到2025年,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80%和100%。加强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同步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日常环境监管和差异化管理的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抗风险能力。加大惩处力度,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依法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资源化利用。依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低温高速碳化除二噁英+三级逆流漂洗脱氯+制砂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降低垃圾填埋场的负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依托云安区六都循环经济工业园,聚焦建材行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协同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建设飞灰区域协同利用示范项目,推动“无废工厂”建设,打造“无废工业小镇”示范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完善四大体系建设,筑牢固体废物监管保障基础。

  1.健全制度体系,明确部门职责边界。

  高位推动建设工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并组织开展检查与评估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各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和有关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固体废物部门责任清单,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信息共享的协调机制。加强“无废城市”宣传引导工作,制定并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方案,分步骤、按节点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能力,并通过四大体系建设,加强保障能力。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和完善固体废物数据的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编制云浮市年度固体废物统计年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列出解决途径。提升“无废城市”指标体系达成的可操作性,统筹做好“无废城市”建设需求与市县两级用地规划的衔接,保障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用地需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无废机关、无废校园、无废商场、无废村镇、无废景区、无废工厂、无废酒店、无废园区”等“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及建设标准,以“无废城市细胞”引领“无废文化”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聚焦石材废渣利用,推进制砖及路基材料等高值化技术应用,拓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提高产物附加值。引入高水平人才队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专业技术团队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具有云浮特色的核心技术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市场手段,完善市场保障措施。

  优化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融资方式,鼓励、支持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当中,提升对绿色农业开发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等金融支持力度,构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浮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惠企政策。落实国家城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收费的绿色价格政策;健全垃圾处理的定价机制、收费制度及补贴政策,实施生活垃圾处理的统一结算,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经济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使用可降解包装材料的快递和电商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等落实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保障水平。

  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监管力度,开展堆存场所排查与污染整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收集各环节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流程管控,紧盯关键节点,强化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协同,推动全社会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治、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行为,加强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的日常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任务进展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云浮市“无废城市”办公室(简称“市无废办”),下设工业、农业和生活等重点领域的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各领域的部门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工作调度、督查、督办、文件起草、宣传报道等建设实施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

  注重引进外部“智脑”“智库”,重视发挥环境、产业、技术等领域专家作用,组建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负责相关创新技术规范、管理程序的研究编制,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支持“产学研政”技术创新,促进固体废物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加强国内外技术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探索技术创新与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有效模式。

  (三)加大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提高企业参与“无废城市”建设主动性,积极支持组建产业联盟,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从财政补贴和税收角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并帮助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及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创新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设“无废城市”宣传专栏、开展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及时公布“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情况,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家庭等区域,增设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手册;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云浮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市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单的公告
云浮市燃气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单的公告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