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阳江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2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专家组
2.4 市级以下三防指挥机构
2.5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2 预警预防准备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协同
4.4 防汛应急响应
4.5 防风应急响应
4.6 防旱应急响应
4.7 防冻应急响应
4.8 应急响应调整
5 抢险救援
5.1 基本要求
5.2 救援力量
5.3 救援开展
5.4 救援实施
5.5 救援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灾害救助
6.2 恢复重建
6.3 社会捐赠
6.4 灾害保险
6.5 评估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人员转移保障
7.6 通信保障
7.7 社会治安保障
7.8 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7.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10 交通保障
7.11 供电保障
7.12 供水保障
7.13 医疗防疫保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
8.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不死人、少损失”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突出人员转移和安全管控两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阳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科学研判,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组织体系
2.1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三防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三防工作。
具体负责拟订全市三防工作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三防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统筹指挥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督察全市三防工作;承办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机构
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市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阳江海事局、阳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阳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阳江军分区、武警阳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阳江海警局、阳江日报社、阳江广播电视台、阳江供电局、阳江金融监管分局、市气象局、阳江海事局、市水务集团、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阳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江市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阳江石油分公司、市铁塔公司、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广东省水文局阳江水文测报中心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
2.1.3 任务分工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划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
(1)三防指挥部门: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2)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向三防指挥部门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和防御工作建议,为会商及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3)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5)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2.2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三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市避难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工贸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市三防办,并将预警信息及时发送给受影响地区相关责任人。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会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度汛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设施应急抢险工作,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指导农村灌区骨干工程、农村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
(三)阳江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四)武警阳江支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六)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有关工作,联合应急部门共同落实暴雨红色预警“叫应”机制,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
(八)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审核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督促管理权限内的海上风电平台严格执行海事部门指令,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要求。
(九)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临灾前组织下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技工学校、卫生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各地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
(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灾害影响地区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十二)市民政局: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的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拨付市级以上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管理;必要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
(十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组织技工院校制订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
(十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地质灾害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负责督促、指导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十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及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做好防汛防风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设施建设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加强农村削坡建房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棚人员转移撤离。负责行业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十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航道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指导、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
(十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积极向省申请调拨粮食应急种子。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渔船及渔排、海洋牧场等海上养殖防风避险工作;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和海洋牧场人员100%上岸,在港渔船100%落实防风措施”的执行。
(二十)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二十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停和游客撤离工作。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滨海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二十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三)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的排水、城市园林绿化、路灯市政基础设施的检查加固和户外广告的检查,负责灾后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及环境卫生工作。
(二十四)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对林场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防灾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二十五)阳江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向群众宣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抢险救灾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救灾工作。
(二十六)阳江日报社:及时宣传报道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动态。
(二十七)阳江供电局:负责保障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冻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险工作。保障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
(二十八)阳江海事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强商船防台风分类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落实海上平台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负责组织协调海上搜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统筹跨区域商船避风工作。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在港商船100%落实防风措施、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的执行。
(二十九)阳江海警局:防台风期间负责实施海上治安管理,查处海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海上治安秩序;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接到因海上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救助,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和救助。
(三十)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开展渔船防风避险,协助做好渔排、海洋牧场等海上养殖、渔港设施人员撤离避险工作;根据天气形势及渔船实际情况,针对渔船回港避风提出工作要求;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和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处置渔船防风涉险突发事件,参与海上搜救;统筹做好渔船跨区域避风工作。
(三十一)阳江金融监管分局:负责依法监督、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灾区理赔事项,配合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和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
(三十二)市水务集团:负责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做好供水管道巡查检查和抢修工作,协助做好防旱抗旱取用水量等抗旱信息报送工作。
(三十三)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负责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三十四)中国移动阳江分公司:负责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三十五)中国联通阳江分公司:负责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三十六)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阳江石油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油料的供应。
(三十七)市铁塔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畅通。
(三十八)广东省水文局阳江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开展区域旱情的监测及水文干旱的预警;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分析,以及为防洪抗旱调度提供技术支持。
2.3 专家组
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各类会商,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参与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4 市级以下三防指挥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的三防指挥机构,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三防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三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三防工作。
2.5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时报送:市气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2)滚动报送:当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市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
(3)实测报送:市气象局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市三防办。阳江水文测报中心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送市三防办,如实测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级,需作出特别注明。
(4)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小时降雨量超过70毫米时,市气象局、阳江水文测报中心主动与市三防办联系对接。
(5)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市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
(6)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3.1.2 水情信息
阳江水文测报中心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提供全市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点水情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当监测研判洪水持续上涨时,阳江水文测报中心主动与市三防办联系对接。
3.1.3 风情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程度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风暴潮和海浪信息。阳江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提供沿海水文站监测和预报等情况信息。当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时,各单位及时报送市三防办。
3.1.4 旱情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降雨等信息。阳江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提供监测范围内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土壤墒情等信息。市水务局负责监测水利工程蓄水量,制订水量调度计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全市耕地受旱等信息。各单位非汛期每月1日分别向市三防办报送本单位负责提供的信息。
3.1.5 冻情信息
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市气象局每天9时、17时向市三防办提供全市过去24小时内的最低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预测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海水低温的监测和预报情况。
3.1.6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三防办。
3.1.7 工情、险情、灾情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按规范内容和规定时限报告堤防、水库工程信息以及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做好核实、续报工作。
3.1.8 公众信息发送
(1)电视、广播、电台、网站、报刊、微信、微博、喇叭等渠道管理运营单位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三防相关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
(2)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3)通信运营商根据三防指挥部和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向三防责任人拨打“叫应”电话、发送防御预警信息。要确保信息优先发布,及时准确,到户到人,并免除相关通信费用。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渔港、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渔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各县级三防指挥机构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市三防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公布市属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
3.2.2 预案方案完善
(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阳江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防总备案;各县(市、区)、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
(2)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3)水库、水电站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层级的水利部门技术审核后,报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批准。
(4)镇街要指导村(居)按照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转到哪、安置管理“五要素”,定期完善“一页纸”应急预案,确保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落实。
3.2.3 工程准备
(1)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海堤、渔港、避风港、锚地、避难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供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运输、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3.2.4 督导检查
市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全市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市三防指挥部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市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市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
(2)市三防指挥部主要对三防责任制、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应急预案、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反馈、汇报。市三防指挥部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3.2.5 宣传培训及演练
(1)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专业应急演练或开展多部门多地区联合演练。
3.3 预警预防行动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视情组织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临时召开三防工作会议。
(3)当我市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市三防指挥部向行业职能部门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预测预警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指导防御措施落实。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四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市三防办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2)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通知统一以市三防指挥部名义印发。启动、调整、结束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可以由市三防办主任直接签发;启动、调整、结束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必须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3)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根据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
4.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地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3)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4)监测预报单位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5)综合保障部门做好通信、交通运输、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9)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10)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1)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级三防指挥机构的处置能力时,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协调,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12)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4.1.4 应急响应市县协同
(1)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
(2)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1.5 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时,以下单位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派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市三防指挥部可视情调整联合值守力量。
(1)防汛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Ⅳ级: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阳江水文测报中心。
Ⅲ级: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阳江水文测报中心。
Ⅱ级及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阳江水文测报中心。
(2)防风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Ⅳ级: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阳江水文测报中心。
Ⅲ级: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阳江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阳江水文测报中心。
Ⅱ级及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阳江海事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阳江水文测报中心。
(3)防旱、防冻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视情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4.2 先期处置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三防指挥机构,视险情发展逐级上报。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指挥协同
4.3.1 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3.2 设立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4.3.2.1 设立市现场指挥部
(1)我市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经报请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设立市现场指挥部。
①省政府或省部委直接参与处置的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③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2)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主要职责: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驻地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省政府或省部委领导抵达我市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4.3.2.2 设立现场联合指挥部
(1)我市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情势紧急时,市三防办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先期处置工作组,必要时可以与县(市、区)政府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联合指挥部。
(2)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总指挥,市三防办指派人员担任副总指挥。
先期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及抢险救灾或人员伤亡相关信息,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决策意见建议;指导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替代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指挥处置职责];根据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应急力量、相关领域专家、救灾物资等支援问题,并协助县(市、区)政府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
4.4 防汛应急响应
4.4.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4.1.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漠阳江干流或漠阳江支流潭水河、西山河、那龙河发生5~20年一遇洪水。
(2)漠阳江流域集雨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下支流、洋边河、寿长河、上洋河、儒洞河等,其中2个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千亩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5)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含3个)县(市、区)已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6)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或中心城镇、低洼地区发生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1.2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市三防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相关单位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②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和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地下车库防汛安全检查工作。
④市气象局及时发布降雨信息,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⑤阳江水文测报中心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江河洪水及时作出预报。
(11)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4.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4.2.1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漠阳江干流或漠阳江支流潭水河、西山河、那龙河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2)漠阳江流域集雨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下支流、洋边河、寿长河、上洋河、儒洞河等,其中2个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万亩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5)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或县级以上城市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中心城镇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市三防办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办。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②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城市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和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做好地下空间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做好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检查和城市建成区城市市政道路的排水防汛应急处置。
⑤市教育局落实暴雨预警信号停课工作机制,有关地区中小学校实行停课。
⑥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交通干线巡查,落实有关区域停航停运。
⑦相关成员单位派出督导组到各地督导防御措施落实。
⑧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
(11)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4.3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4.3.1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漠阳江干流或漠阳江支流潭水河、西山河、那龙河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漠阳江流域集雨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下支流、洋边河、寿长河、上洋河、儒洞河、织篢河等,其中2个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5)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较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或市城区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县级城市因强降雨发生极其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3.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轮流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定点联系相关县、镇的市领导应通过电话指导、视频连线或赶赴现场等方式,检查指导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市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市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城市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和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做好地下空间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做好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检查和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市政道路的排水防汛应急处置。
⑤市教育局落实暴雨预警信号停课工作机制,有关地区中小学校实行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⑥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交通干线巡查,落实有关区域停航停运,随时做好应急抢修准备。
⑦阳江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做好供电、供水保障和应急抢修。
⑧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增派督导组到各地督导防御措施落实。各县(市、区)进一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
(11)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4.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4.4.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漠阳江干流或漠阳江支流潭水河、西山河、那龙河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漠阳江流域集雨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下支流、洋边河、寿长河、上洋河、儒洞河、织篢河等,其中2个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大、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保护县城或5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5)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市城区因强降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4.2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定点联系相关县、镇的市领导应通过电话指导、视频连线或赶赴现场等方式,检查指导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2)市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根据灾害影响,宣布采取“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或部分“五停”措施。
(3)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县(市、区)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市三防办全面核查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5)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6)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市三防办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
(7)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落实“五停”措施。
(8)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1)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2)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市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城市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和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做好地下空间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全力做好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市政道路的排水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⑤阳江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全力做好供电、供水保障和应急抢修。
⑥市交通运输局全力做好公路交通应急抢修。
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防汛应急后勤保障工作。
⑧市府办公室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协助市三防指挥部做好防汛相关工作。
(13)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5 防风应急响应
4.5.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5.1.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有中心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报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含海域,下同)。
(2)受热带气旋影响,我市因风暴潮增水导致重要岸段达到蓝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对局部沿海区域造成影响。
(3)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1.2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市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风工作部署;督促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相关单位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监视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阳江海事局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确保海上作业渔船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海洋牧场人员、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
③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通知所辖滨海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建筑工地、基坑、塔吊等防风安全检查工作。
(11)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12)各县(市、区)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4.5.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5.2.1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2级-13级台风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10级-11级强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8级-9级热带风暴正面登陆我市。
(2)受热带气旋影响,我市因风暴潮增水导致重要岸段达到黄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对局部沿海区域造成较大影响。
(3)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4)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回港避风人员、上岸人员以及其他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2)市三防办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重点掌握船只回港、海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按照临灾排险“八个再查一遍”要求,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办。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组织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②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阳江海事局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确保海上作业渔船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海洋牧场人员、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
③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检查、督促所辖滨海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④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开展在建工地、农村削坡建房、临时工棚、砖瓦房、高层建筑、塔吊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
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广告牌、绿化树木、路灯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学校、技工院校按规定实施停课。
(11)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12)各县(市、区)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4.5.3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5.3.1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4级及以上台风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12级-13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2)受热带气旋影响,我市因风暴潮增水导致重要岸段达到橙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对重点沿海区域造成灾害。
(3)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4)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轮流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定点联系相关县、镇的市领导应通过电话指导、视频连线或赶赴现场等方式,检查指导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市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阳江海事局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确保海上作业渔船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海洋牧场人员、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
③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所辖滨海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单位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
④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查建筑工地停工、建筑工棚人员转移撤离的落实情况。
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全面检查城市建成区的市政设施加固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实施受影响地区学校、技工院校实施停课。
(11)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12)各县(市、区)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4.5.4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4.5.4.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4级及以上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2)受热带气旋影响,我市因风暴潮增水导致重要岸段达到红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对重点沿海区域造成严重灾害。
(3)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且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
(4)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4.2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风工作;定点联系相关县、镇的市领导应通过电话指导、视频连线或赶赴现场等方式,检查指导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市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根据灾害影响,宣布采取“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或部分“五停”措施。
(3)市三防办全面核查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4)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市三防办提供相关预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7)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9)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1)防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不间断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适时调整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巡查、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阳江海事局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确保海上作业渔船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海洋牧场人员、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
③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所辖滨海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实施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④市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核查建筑工地、工棚人员安全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的市政设施加固工作。
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12)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13)各县(市、区)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4.6 防旱应急响应
4.6.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6.1.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全市较大面积30日以上无透雨(透雨是指解决旱象的降水,基本满足作物正常生长需要,下同。);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3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20%以上;出现城乡人员饮水困难;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大影响;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全市较大面积5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4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30%以上;出现城乡人员饮水困难;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大影响;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4.6.1.2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旱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防旱抗旱工作通知;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旱形势会商,部署做好防旱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市三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旱工作要求。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负责收集全市水利工程蓄水情况,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加强水电站发电用水量调控等工作。
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旱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指导农业抗旱工作。
③市水务集团负责做好城乡居民饮用水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④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干旱天气的监测、预报和趋势分析,为抗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天气和受灾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1)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6.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6.2.1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较大面积7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5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出现城乡人员饮水困难;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重大影响;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全市较大面积9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6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50%以上;出现城乡人员饮水较为困难;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极其重大影响;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4.6.2.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旱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形势会商会,部署防旱抗旱工作;定点联系相关县、镇的市领导应通过电话指导、视频连线或赶赴现场等方式,检查指导旱灾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2)市三防办收集各地旱情信息和受影响情况,各相关行业职能部门深入受旱地区一线,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抗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受灾损失情况。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5)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7)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8)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实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做好旱情收集统计工作;会同水务部门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广泛动员、分类指导群众做好农业防旱抗旱工作。
③市水务集团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饮用水应急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④市气象局加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
(9)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7 防冻应急响应
4.7.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7.1.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市内3个县(市、区)同时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预计对我市农业、养殖业、林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低温冰冻导致1个以上县(市、区)交通受阻或中断;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市内4个县(市、区)同时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预计对我市农业、养殖业、林业等造成严重影响;低温冰冻导致2个以上县(市、区)交通受阻或中断;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7.1.2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冻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防御低温冰冻通知;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做好防御低温冰冻工作。
(2)市三防办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相关情况收集;督促、指导受影响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防冻措施;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和防御指引公众信息发布。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做好农业、养殖业、林业防冻技术指导,落实防御低温冰冻各项措施。
③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做好道路交通保障和受影响路段交通管制工作。
④阳江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铁塔公司、电信、移动、联通相关部门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11)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7.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7.2.1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5个县(市、区)同时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预计对我市农业、养殖业、林业等造成重大影响;低温冰冻导致3个以上县(市、区)交通受阻或中断;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电网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全市6个县(市、区)同时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低温冰冻已经对我市农业、养殖业、林业等造成重大影响;低温冰冻导致3个以上县(市、区)交通严重受阻或中断;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电网运行受到极其严重影响;防寒保暖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7.2.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定点联系相关县、镇的市领导应通过电话指导、视频连线或赶赴现场等方式,检查指导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做好防御低温冰冻工作。
(2)市三防办检查受影响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防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冻抗冻相关措施。
(5)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和防御指引公众信息发布。
(6)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7)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民政局继续督促、指导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和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③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进一步做好农业、养殖业、林业防冻技术指导,全面落实防御防低温冰冻各项措施。
④阳江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铁塔公司、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进一步做好城镇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线路、管道的巡查,加大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供电、供水、供气、通信设施,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正常生活需要。
(8)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县(市、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8 应急响应调整
4.8.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1)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形势发展,市三防指挥部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①当形势发展达到更高级别响应的启动条件时,提高至相应等级的响应级别;
②当预测形势不会进一步发展恶化,且相关险情灾情已经得到一定程度控制时,视情降低至较低级别的应急响应;
③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当大风影响基本结束,且预测未来影响为强降雨可能引发汛情时,可以由防风应急响应转入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具体等级参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2)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
4.8.2 应急响应结束
(1)当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三防指挥部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①当预测未来降雨明显减弱,江河水情趋于平稳,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不会产生较大社会面影响时,可以宣布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②当预测台风对我市影响基本结束,江河水情趋于平稳,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不会产生较大社会面影响时,可以宣布结束防风应急响应;
③当预测全市旱情基本得到有效缓解,不会产生较大社会面影响时,可以宣布结束防旱应急响应;
④当预测低温冰冻不会扩大影响,交通运输情况稳定,农业冻害和水电通信等民生设施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时,可以宣布结束防冻应急响应。
(2)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视情自行宣布结束本辖区的应急响应。
5 抢险救援
5.1 基本要求
(1)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开展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加社会救援队伍,全力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5.2 救援力量
(1)市级抢险救援力量以阳江军分区、武警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2)阳江军分区、武警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县级以上三防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4)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市三防指挥部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3 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市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三防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向市三防指挥部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5.4 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5.4.1 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
(2)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市三防指挥部视情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属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市三防指挥部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7)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5.4.2 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的支援请求时,市三防指挥部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成果,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地方政府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5.5 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市三防指挥部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 后期处置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6.1 灾害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特别重大灾害救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减灾委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
6.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6.3 社会捐赠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灾害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各级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6.5 评估总结
灾害发生后,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和总结;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三防办。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7.2 物资保障
(1)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7.3 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级政府应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7.4 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省、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五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加强共享,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7.5 人员转移保障
(1)各地各有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2)各地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驻地部队、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7.6 通信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覆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电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三防指挥机构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各行政村配置卫星电话,保障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7.7 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8 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除或拆除所辖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设置警示标牌,根据部门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7.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应急避难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7.10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7.11 供电保障
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7.12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13 医疗防疫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三防办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防总备案。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方案)或相关应急预案。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阳江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阳府办函〔2021〕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