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津安生〔2024〕5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8-11生效日期:2024-08-11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要求,推动建立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2024年底前,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通知中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人员,公开受理事故隐患的受理方式(电话、邮箱、app等)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生产经营单位无法参照规定落实经费来源或者经费不足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协调保障。

  (五)及时实施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六)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注重结果运用。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强化宣传培训。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迅速部署落地。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各区安委会要迅速部署推动,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工作见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级管控、条块结合原则,加强行业指导,推动“直管”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开展。自2024年起,将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和实施效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等考核检查内容。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台账建立等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区、各相关部门对企业员工内部报告的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一案双罚”。

  (三)突出舆论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张贴海报、展板、发放宣传册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日常宣传形式,及时宣传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定期公布相关案例,提升企业及社会公众知晓覆盖面,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

  各区、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统计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情况(见附件),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也可一并报送。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及奖励情况汇总

2024年8月11日

  (联系人:田  博、庞加磊;电话:28051890;传真:28051891;电子邮箱:jbzx@tj.gov.cn)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暨专项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贸企业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遴选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暨专项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