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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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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太政发〔2024〕42号

颁布部门:太仓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噪音与震动类

颁布日期:2024-10-25生效日期:2024-10-25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1.西城河——南园西路——人民南路——朝阳路——娄江南路——新浏河;

  2.越秀向东岛;

  1类区面积约4.34平方千米。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

  1.G204国道——新浏河——东仓新路——健雄路;

  2.G204国道——苏州路——纵一河(通城河)——天津路——东仓路——朝阳路——人民南路——南园西路——西城河——新浏河;

  3.G204国道——北京西路——纵一河(通城河)——苏州路;

  4.东仓路——天津路——东亭北路——苏州中路——娄江路——朝阳路;

  5.娄江北路——南京东路——常胜北路——青岛东路——兴业北路——北京东路——G15沈海高速——苏州中路;

  6.娄江路——苏州中路——兴业路——上海东路——G15沈海高速——新浏河;

  7.G15沈海高速——太仓大道——白云渡大道——新浏河;

  2类区面积约39.75平方千米。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

  1.G204国道——S48沪宜高速——G15沈海高速——北京东路——兴业北路——青岛东路——常胜北路——南京东路——娄江北路——苏州中路——东亭北路——天津路——纵一河(通城河)——北京西路;

  2.兴业路——苏州中路——G15沈海高速——上海东路;

  3类区面积约20.41平方千米。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下列铁路、道路和河道及其两侧范围

  1.高速公路

  沪宜高速、沈海高速。

  2.主次干道

  G204、白云渡大道、半泾路、北京路—北京新路、滨河路、滨河新路、常胜路、朝阳路、城蓬线、乘风路、大连路、德荣街、东仓路、东亭路、发达路、飞沪大道、福州路、富达路、广州路、海仓路、海运堤路、横沥路、花园西街、健雄路、江申大道、金仓湖路、金湾路、经六路、昆明路—梅村路—书院路、临沪大道、娄安街、娄奥街、娄海街、娄江路、娄旺街、娄兴街、娄邑街、陆安路、洛阳东路、南京路—南京东路、南亭路、南园路、宁波路、青岛路、秋帆路、鹊桥路、人民路、融沪大道、上海路—上海东路、十八港路、四通路、苏州路、太仓大道、太和路、太平路、太祥路、太馨路、太原路、太阅路、通沪大道、万金路、文昌路、文冶路、五洋路—胜泾路、县府西街、新毛路、新农路、新园路、兴业路、弇山路、姚湾路、永丰路、永介路、永胜路、长春路、郑和路—郑和东路、中创路—德胜路、中市路、中谊路、新华路。

  3.河道

  新浏河(苏浏线)、盐铁塘。

  以上1—3所列道路与河道及其两侧范围均划分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4.铁路

  沪通铁路、南沿江铁路及其两侧范围划分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二)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具体划分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4类标准适用区边界上的敏感建筑物室内应达到相邻类型功能区室内噪声限值。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铁路及轻轨两侧区域不计建筑物高度也据此执行):

  相邻区域为l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米;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米。

  (三)城市正在拓宽和新开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铁路干线及其两侧区域,等建成运营以后列入4类标准适用区域。

  五、其他区域划分

  其他区域不具体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按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标准类别:

  1.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前述四(二)之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时间划分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次日6:00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10月13日起执行的《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太政发〔2016〕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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