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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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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府办〔2024〕171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11-27生效日期:2024-11-27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4月9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苏府办〔2021〕79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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