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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南阳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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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宛人[2006]100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事局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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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6-1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南阳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宛人[2006]100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团县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扶贫办,各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南阳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 南阳市人事局 共青团南阳市委员会 

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农业局


南阳市卫生局  南阳市扶贫办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南阳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2006]33号)文件以及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豫三支一扶办[20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形成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加大培养青年人才的力度,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熟悉国情、了解民情、扎根基层、服务人民,让他们在艰苦的基层丰富阅历,磨练意志,提高能力,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市人事局联合团市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成立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简称市“三支一扶”办),负责这项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县(市、区)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其中,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市“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根据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人事部门做好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定岗、到位、服务期间的待遇落实、管理、考核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的执行;团市委负责宣传动员等项工作,配合团省委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协调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负责协调用人单位的政策落实、工作保障及相关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由人事局、团市委、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卫生局、扶贫办等部门组成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的相关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
各普通高等学校也要相应成立由团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三支一扶办”),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计划分配
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全国每年招募2万名,全省每年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负责。按照省“三支一扶”办计划分配,南阳市2006年将安排1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分配见附件2)
四、培训上岗
“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按照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安排部署,每年7月底前,将招募人员名单发至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8月上旬被确定的高校毕业生按要求携《×××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报到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南阳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并参加培训。培训工作由南阳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培训主要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和政策;当地基层工作现状;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有关注意事项。
培训结束后,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抵达服务地。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协调服务单位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
五、服务期间的待遇及管理
(一)生活待遇。“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其中专科毕业生500元/月、本科毕业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由市“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按月直接发放给个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险种和保额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确定。
(二)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再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户口落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日常管理。服务单位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为其安排工作岗位,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县(市、区)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部分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职从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团县(市、区)委要在每批接收“三支一扶”的大学生中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四)考核管理。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本人档案,并由市“三支一扶”办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领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六、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按照豫人[2006]33号文件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各级人事、团委、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须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择业的,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当年考试录用时予以明确。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优先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四)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建立表彰制度。对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做出突出成绩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七、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由市、县财政按照各负担50%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各级“三支一扶”办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该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八、上报服务岗位
服务岗位是“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挥聪明才智的地方,也是建功立业的地方,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三支一扶”的要求抓紧做好服务岗位的上报工作。
服务岗位要有长远性、计划性,可在某地某方面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总之要利于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和发挥作用。
6月22日前各县(市、区)将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确定并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
九、工作要求
(一)各级组织、人事、团委、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要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要加强对“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责任、政策、资金、措施四到位。
(三)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四)要加强舆论引导,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南阳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2、南阳市2006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情况






附件1:

南阳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光德  市人事局局长
副 组 长:
王光明  市编办主任、市人事局副局长
       郭德生  市委组织部助理调研员
       李冠彧  共青团南阳市委副书记
       李宗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明韬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敬铎  市农业局副局长
       舒国华  市中医管理局副局长
       胡庆恒  市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
张风黎  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科长
张绍绪 市人才办副主任
       王 栋  团市委学校少年部部长
       张士君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任兆麟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张修峰  市农业局人事科副科长
吴希亚 市卫生局人事科副科长
       娄福立  市扶贫办人事科科长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主     任:王光明 (兼)
副  主  任:张风黎、张绍绪、王 栋、张士君、任兆麟

附件2:

南阳市2006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情况

卧龙区 7 宛城区 7
西峡县  7 淅川县   8
南召县  8 方城县  8
新野县  8 镇平县 7
内乡县  8 社旗县   7
桐柏县  7 唐河县  9
邓州市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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