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蚌政〔2009〕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称《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皖政〔2008〕88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宣传、深入贯彻,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现在起至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集中组织学习、宣传《决定》,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熟知《决定》的基本内容,领会《决定》的基本精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指导、协调、督察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监督。
政府法制机构要抽调专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努力当好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决定》针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决定》的要求,对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的要尽快调整完善。
(一)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从今年起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学习培训制度。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期法律知识培训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的要求,于年初制定当年的学习方案。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扩大适用范围。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考评。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科学、民主、合法、公开、责任的要求,修订完善现有决策制度,逐步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的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要按市政府部署,对1978年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要在政府及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权限,对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梳理制定行政执法程序,作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梳理后的结果要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执法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每名执法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0课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开展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予以年审,不合格的不予年审。对不依法履行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执法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受理工作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八)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九)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规范、培养和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四、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考核
根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把是否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地或者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县区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的情况,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五、落实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根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在机构改革中提出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具体意见。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选拔充实到行政机关领导岗位。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要全额保障政府法制机构推进依法行政所需的工作经费。
二○○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