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3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全省体育发展战略,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四)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全省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省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省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参加国家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我省与外国及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省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联络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全省体育工作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省体育局系统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有关事务。
(二)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起草和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掌握体育理论动态,收集、整理和反馈体育工作重要信息;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推动全省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承担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负责全省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竞赛;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七)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等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练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局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体育局承担湖北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