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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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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府[2003]38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03-03-27生效日期:2003-03-27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和广东省综合整治珠江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深圳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南部,珠江口的东面,辖区内除盐田区和南澳、葵涌、大鹏三镇外,均属珠江流域范围,我市珠江流域总面积占全市82%,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市98%,常住人口占全市95%。开展我市珠江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仅对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在全省珠江整治工作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市在控制水环境污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急剧增长,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饮用水源安全受到威胁,深圳、西丽、铁岗、石岩等主要水源水库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河流水质受到污染,深圳河、布吉河等流经城区的河段发黑发臭,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跨市河流达不到省规定的交接断面水质标准;西部海域(珠江口)污染严重,总体水质低于功能区标准。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才能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
  针对我市的水环境现状,在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水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耗资大,必须既有紧迫感,又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按轻重缓急,制定近、中、远期目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省政府有水质目标要求的饮用水源水库与河流作为重点,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整体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水环境污染问题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结合河流、水库的特点及分布现状,兼顾生态、治污、防洪、景观、管网、道路、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突出治污的重要性,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四)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生活污水要以集中处理为主,通过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将大多数地方的城市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提高规模效益;对一些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偏远地方,尤其在水源保护区,通过建设零散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污水进行就地处理。

  (五)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改革环保投融资体制和实行“污染者负担、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的多渠道投资和市民共同参与的局面,使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步入良性循环。

  三、整治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珠江整治“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的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等主要供水水源以及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等主要河流进行综合整治,通过进一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生态环境以及加强水环境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使我市的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在2010年前全面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到2003年底,龙岗河、坪山河基本达到农业用水要求,观澜河、深圳河及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综合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到200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主要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龙岗河、坪山河基本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深圳河及其主要支流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的水质基本达到景观用水要求,成为市民滨水赏景的场所。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特区内达到80%以上,污水管网系统基本完善,特区外达到40%以上,主要污水管网基本建成。

  到2010年,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基本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深圳河水质明显好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源清洁,河、海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功能健全。

  四、整治责任

  为加强我市珠江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开展相关考核,特将各有关单位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市环境保护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检查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做好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市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制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工艺和产业目录,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开展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加强禁止含磷洗涤剂生产、销售、使用的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督促各区将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市建设局(建筑工务局)负责组织和督促特区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改造和完善工作。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整和完善市政污水系统布局规划,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土地的控制和管理,组织对建设项目雨水、污水接管的规划验收。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安排河道整治、清淤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调配河流生态用水。

  深圳海事局负责组织安排深圳湾及珠江口(深圳)海域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排水许可制度,监管全市排水设施和环卫设施的运营,监督生活垃圾、余泥渣土的倾倒,组织清理特区内的违法畜禽养殖场点,加强对特区内雨水、污水接管的管理和纠错工作,会同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雨水、污水接管进行验收。

  市农林渔业局(绿委办)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公益林规划,加强农药、化肥及畜禽废物等农业面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毁林种果、陡坡种果及滩涂养殖的管理和执法力度。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履行职责和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监察,并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关于落实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深组通[2002]7号)规定的办法,对各区完成整治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各区政府对本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福田、罗湖、南山区政府要组织做好辖区内旧村污水的治理工作,并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宝安、龙岗区政府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市政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污水和垃圾收集系统的建设,保证辖区内已建成市政设施的有效运行。

  五、整治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强化管理,提高城市水环境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
  1.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的先进工业,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注重新产品的科研和开发,注重清洁工艺和清洁生产,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严禁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低层次低水平项目上马,对污染行业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有效控制新污染源增加。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及各区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2.加强排水管理工作,加大特区内的雨污水管错接、雨污合流现象的整治力度,完善排水许可制度和排水管接驳程序。
  (1)全面调查特区内的排水系统现状,查清雨污水管错接和雨污合流问题,2003年底前制定整治方案,2005年前完成整治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住宅局、水务局及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政府配合。
  (2)加强新建项目的规划验收,把排水验收作为规划验收的一项必要内容,对排水设施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处理。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办公室配合,2003年4月底前制订新项目验收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3)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快排水管理的立法工作,2003年底前出台排水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住宅局、水务集团等配合。
  (4)加强对市政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的运营监管以及对污水处理费使用的审核,2003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建成市政污水处理厂和主要泵站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并督促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水务集团及宝安、龙岗区政府配合。
  加强排水设施巡查,重点对不按规定处置污水厂污泥以及擅自闲置排水(污)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的现象进行查处,并做好新建排水(污)管网、泵站运营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
  (1)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规划控制和管理。2003年底前制订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松子坑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法定图则,明确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功能并完善污水和垃圾的处理规划。提出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逐步征为国有的时间表并付诸实施。法定图则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征地由各区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2)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2003年底前完成下列范围违章建筑的依法处理工作:
  罗湖区:大望村一级保护区的19栋违章建筑。
  南山区:西丽水库流域的大勘、麻勘、白芒、牛城片区以及西丽果场等周边单位的违章建筑;
  宝安区:铁岗、石岩水库流域九围、料坑、黄麻布和塘头等片区的违章建筑;
  (3)加快塘朗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引导西丽水库流域内的三村到异地发展工业,缓解人口和经济发展对水源水质的压力。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2004年底前完成。
  4.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及排污单位。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必须制定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限期削减。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了要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超过的地区,必须在本地区和本企业内削减,实行“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将从2003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学技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5.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通过创新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实施工业污染源生产全过程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开展区域污染综合防治,加快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推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力度。占全市工业污染负荷80%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在2003年6月底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在2005年前保持在95%以上,2010年前达到98%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6.加强养殖业和垃圾等面源的管理。
  (1)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饲养猪、牛、羊等家畜,强化养殖企业的环保管理。2003年4月底前划定畜禽禁养区,2003年6月底前依法清理位于特区城区、水源保护区以及城镇居民区等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其中特区内由城管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特区外由宝安、龙岗区政府分别负责。
  停止审批新建、扩建养猪场,其它新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必须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开展现有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2003年10月底前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必须达标排放,经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实行停产整顿或关闭。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养殖企业按期达标,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其污染物达标排放,辖区政府负责责令养殖企业停产或关闭,经贸、工商部门予以配合。
  (2)加强村镇垃圾的清运和管理,禁止在水库及河道沿岸堆放垃圾。2003年10月前完成宝安区过桥窝垃圾场、阿婆髻垃圾场的封场和清理工作,2003年底前完成宝安区、龙岗区所有垃圾堆放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并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中转站进行规范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做好河道垃圾及淤泥的清理工作。特区内的河流由市水务局负责;特区外的河流由宝安区和龙岗区政府负责。各级水务部门应把河道保洁及淤泥的清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7.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管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2)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种养活动。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3)2003年底前将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宝安区石岩镇浪心菜场改种为水源涵养林,解决菜场对石岩水库的污染问题。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农林渔业局配合。
  8.加强西部水源保护监督执法力量,实施流域环境综合管理,加大西丽、铁岗、石岩水库的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巩固我市投巨资建设的东部引水成果。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进行调研,2003年6月前提出解决方案。
  9.加快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2005年前完成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茅洲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形成全市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水务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增强污染防治能力。
  1.饮用水源水库水污染治理工程。
  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是我市供水网络中的主要调蓄水库,其水质好坏直接影响自来水厂源水水质。近年随着流域内村镇的发展,人口迅速膨胀,污水量成倍增加,植被破坏严重,对水库水质造成了明显的影响。对此,在工程措施方面,需要新建和完善水库流域内村镇的污染防治设施,截排处理水库流域内污水。
  (1)抓紧建设深圳水库流域污水截排项目,2003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的污水通道和沙湾河闸坝的建设,2004年6月前一期工程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罗湖区政府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加快梧桐山污水截排工程的建设,解决梧桐山村生活污水污染深圳水库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罗湖区政府、市同富裕工程办公室、发展计划局、建设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2004年底前完成。
  (2)抓紧完善西丽水库东北线和西北线污水截排工程支管网系统,最大程度发挥截排工程的效益,2003年底前工程支管网要覆盖大勘、麻勘、黄京坑、白芒及水库周边的开发区域。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办公室和水务集团配合。
  (3)2003年底前完成铁岗水库九围地区排污改造工程。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
  (4)2003年6月底前完成石岩排污支管网工程的建设,提高工程服务区域的污水收集水平;2003年底前完成石岩河和料坑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石岩水库水质。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
  2.深圳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
  深圳河是深圳经济特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界河,有3个国控水质断面设在深圳河干流,流域范围包括罗湖区和福田区的大部分面积。针对特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充足,雨污分流系统已基本建成的现状,治理深圳河污染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深圳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沙湾河流域内的污水收集和输送系统,整治雨污水管错接及截流部分区域的污水,减少直接排入河道的城市污水量,提高流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力争用3年时间,使深圳河水系达到不黑不臭的程度。
  (1)福田河、新洲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加快流域内旧村污水的治理进度,2003年4月底前完成两河流域已民开工旧村污水截排工程,年底前其它旧村的污水截排工程全面开工,200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办公室配合。
  进一步强化市政排水接管的纠错工作,2003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市政雨污水管错接、污水乱排现象的整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牵头,市住宅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及福田区政府配合。
  实施两河治理二期工程,整治河道,美化、绿化河流两岸,使之成为市民滨水赏景的场所。到2004年,使福田河成为市区河流综合治理的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及福田区政府配合,其中福田河支渠皇岗3号渠的污染治理工程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引进新技术进行建设。
  (2)布吉河水污染治理工程。
  抓紧布吉镇污水处理系统规划,结合布吉镇的城市发展现状,制定布吉镇的市政详规。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及龙岗区政府配合,2003年6月底前完成。
  在布吉镇污水管网完善以前,确保布吉河水质净化工程的正常运行,减轻布吉镇生活污水对布吉河特区内河段的污染;依法处理河道两岸违章建筑物,加快布吉镇市政排水管网建设,确保布吉镇草埔污水处理厂在2006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改善布吉河上游段的水质。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2005年6月底前建成布吉河特区内流域污水截排工程,将特区内直接排入布吉河的城市污水截流至滨河污水处理厂和罗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改善布吉河水质。此项工程的前期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施工建设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办公室及罗湖区政府配合。
  (3)深圳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
  2005年前完成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的建设,提高防洪标准,改善深圳河干流河段的景观和生态环境。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加快莲塘到罗芳污水厂的污水收集干管工程建设,提高深圳河中上游流域的污水处理率。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罗湖区政府配合,2003年6月底前完成。
  2005年底前规划建设深圳水库流域污水处理厂,处理深圳水库污水截排工程收集的污水,减轻深圳河的污染负荷。此项工程的规划选址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
  抓紧与香港政府协商制定污染治理计划,加快治理进程,争取早日实现河水“不黑不臭”和水质明显改善的中远期整治目标。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水务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办公室及罗湖区政府配合,2003年底前完成计划的制定。
  3.进一步完善特区内的污水收集系统,全面改善特区内河流水质。
  (1)抓紧完善南山污水排海工程的污水收集管网,整治大沙河流域雨污水管错接、污水乱排现象,使大沙河在2005年前达到景观用水要求。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建设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办公室、水务集团配合。
  (2)在总结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特区内其它河流的污染综合治理,力争再用3年时间使特区内的河流水质有明显改观。有关河流的综合治理规划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牵头。
  4.观澜河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观澜河属跨市河流,也是石马河的主要支流,省政府对其有明确的水质目标要求。为迅速改善观澜河的水质现状,拟在“十五”期间建成一批水污染治理工程,到2005年,将流域内的污水处理率提高到60%以上,明显改善观澜河水质,使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2010年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1)2003年6月底前完成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建设,2003年底前完成污水收集干管工程建设,使观澜镇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
  (2)按计划在2003年底前完成布吉镇华为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收集管线的建设,削减布吉镇坂雪岗地区给观澜河带来的污染负荷。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
  (3)2004年底前完成龙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污水收集干管工程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4)针对河流的水质目标,结合流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抓紧研究流域内污水的深度处理和能力扩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观澜河水质按期达标,并做好2006年—2010年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逐步安排实施。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5.龙岗河、坪山河污染治理工程。
  (1)2003年3月底前完成横岗截污干管工程的建设,确保横岗污水处理厂能及时收集处理横岗镇污水,改善龙岗河上游河段水质。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
  (2)加快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其配套截污干管工程的建设,确保在2003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削减大工业区给坪山河带来的污染负荷。此项工作由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
  (3)按计划在2004年底前完成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干管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提高龙岗河流域的污水处理率。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
  (4)2005年底前完成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其配套截污干管工程的建设。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5)结合龙岗河、坪山河的整治目标,抓紧研究流域内的污水深度处理问题,并在2003年底前完成进一步治理龙岗河、坪山河水污染的规划;尽快开展龙田污水处理厂、横岗污水处理厂、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在2010年前予以实施,确保流域内的污染防治能力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6.珠江口流域(宝安区)水污染治理工程。
  加快宝安区珠江口流域污水处理骨干工程的建设,改善茅洲河、西乡河、福永河等珠江口水系河流的水环境质量,减轻我市对珠江口的污染负荷。2003年底前制订茅洲河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2005年底前建成固戌污水处理厂(24万吨/日)和沙井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2006年底前建成燕罗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并在污水处理厂建成的同时建成污水收集管网。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7.生活污水分散处理。
  研究分散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经济政策,加强零散生活污水的处理。通过经济杠杆,鼓励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对不能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的零散生活污水进行分散处理,作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补充和延伸,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物价局、城市管理办公室配合。
  8.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
  鉴于我市河流污径比较高的特点,要将各条河流的洼地、漫滩及滞洪区等区域作为河水及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深度处理规划用地,严禁挪作其它开发之用。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及各区政府配合,2003年底前拿出规划方案。
  9.生活垃圾、固废处理工程。
  (1)在特区内,2003年底前完成南山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
  按计划在2005年前完成对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的改造和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填埋区F单元的建设,2010年前完成下坪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的建设,进一步增强特区内垃圾、废物的污染防治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
  加快特区内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步伐,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
  (2)进一步加快特区外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加快宝安区老虎坑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2003年6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并逐步完善老虎坑垃圾处理厂服务区域的垃圾收集输送系统。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
  2004年底前建成龙岗区平湖垃圾处理厂,解决我市东深供水流域的垃圾污染问题;2005年底前完成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解决龙岗河流域的垃圾处理问题。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
  抓紧建设特区外的粪渣和污泥处置设施,防止粪渣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给水环境带来二次污染。2005年底前在宝安区西乡固戌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粪渣、污泥处理厂,负责处理宝安、南山两区的城市粪渣和污泥;在龙岗区横岗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粪渣、污泥处理厂,负责处理龙岗、盐田两区的城市粪渣和污泥。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宝安区政府和龙岗区政府分别组织建设。

  (三)生态恢复与建设。
  从优化生态环境着手,合理开发利用和配置自然资源,加大生态破坏的治理力度,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监测和治理力度。加强对开发待建地、公用地块区和取土平山区的生态恢复性治理,加快夷平整治进度,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制度,有效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到2005年,全市水土流失动态面积小于50平方公里。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办公室、农林渔业局(绿委办)及各区政府配合。
  2.切实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裸露山体缺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2]55号),加强裸露山体缺口和采石取土场的治理,加大水源保护区和河流沿岸山体缺口的整治力度。对已关、停、废弃的采石取土场和裸露山体,原则上由市水务局牵头治理,区政府组织实施;对生产性和城市规划开发所需的采石取土场,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牵头,统一进行整治或督促业主治理;对业主开发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为开发业主,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治理。
  3.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开展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整治工作,对2000年1月以后在坡度超过25度的陡坡种果行为,要严格执法,并在2005年前基本完成强制退耕还林或补种适合树种。对适合种果的缓坡林地,要引导农民进行果林保土经营,减少径流冲刷,以提高生态功能。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牵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4.全面实施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加快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茅洲河及西部各水库和东深供水流域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加强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绿委办)牵头,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5.吸收和引进国内外治理河流污染的先进经验和技术,采取河道生态处理等办法,将水污染治理与城市景观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营造滨水景观环境,建设一批水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让市民感受到水环境治理的效果。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6.合理调节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根据水资源的实际情况,在保障城市供水的前提下,适当补充河流的生态环境用水,维护城市水生态系统的平衡。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环境保护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各区政府配合,2003年10月前提出生态用水调配方案并负责实施。
  7.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和政策,加快特区内中水利用规划的实施步伐。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水务集团配合。
  8.引导区镇开展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建设,探索解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点带面,建立一批生态环境优良的现代新村镇,促进特区内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入开展我市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不仅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工作任务,而且事关深圳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大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求真务实,切实把水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林渔业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建设局、住宅局、城市管理办公室,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水务集团等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担任正副主任,具体负责制定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全市水污染防治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和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三)切实落实责任制。
  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组织落实,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水环境整治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把本方案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对各单位落实本方案和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市监察局定期按各单位的职责及任务分工进行行政监察,并会同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分年度对各单位履行职责和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市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
  1.制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政策,加快我市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的步伐,拓宽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渠道。按照满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要求,逐步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2.加大市、区两级政府对水环境治理的投入,加快全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资金按以下原则筹措:
  (1)关于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项目原则上按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计划部门已安排的项目,有条件的也转为BOT方式建设,调整出来的投资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可按照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收回政府投资,收回的投资用于环境污染治理。
  (2)关于污水管网。
  特区内的旧村污水截排工程由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投入,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特区内的新建、扩建、改造和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工程由市政府投资(含水务集团的投资),实施单位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宝安区、龙岗区的污水干管工程由市、区政府按3:7的比例投入,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政府原则上不直接投资建设垃圾处理项目。
  (4)鼓励按BOT方式建设粪渣和污泥处理项目。如果BOT条件不具备,市、区政府按5:5的比例投入,由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建设进行统一协调。
  (5)关于河道整治项目。
  特区内的河道整治项目,市、区政府按8:2的比例投入;宝安区和龙岗区的河道整治项目,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投入,区政府组织实施;河道治理必须切合实际情况,兼顾防洪、治污和水体景观,突出治污的重要性。
  (6)关于项目的审定。
  项目的范围、工程量、投资额及投资方式,由市发展计划局会同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审定。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按项目投资建设的管理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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