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锅炉检验员考核大纲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为提高锅炉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二、培训与考核目的
使学员通过锅炉检验员的考核,达到熟悉和了解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不仅学到有关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无损检测知识,而且掌握工业锅炉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以及对射线底片中缺陷检出及评定的技能。最终目的是使经考核合格的锅炉检验员能够编制检验工艺、方案,完成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检验。通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取得锅炉检验员资格证书。
三、申报条件
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考核内容及要求
锅炉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及评片考核。
(一)理论知识考核
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开卷),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核内容:
1、锅炉基础知识
1)锅炉结构
2)安全附件与附属装置
3)锅炉强度计算
2、工业锅炉检验
1)有关标准、规程
2)锅炉内外部检验
3)锅炉缺陷处理
4)锅炉外部检验
5)水压试验
6)工业锅炉质量监检
3、无损检测
1)有关标准
2)有关底片评定
五、理论知识(试卷、命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笔试时间)考核要求
(一)卷头与试卷格式的要求:
1、理论试卷卷头包括密封线上和下两部分;
2、密封线以上部分是姓名、单位、考号;
3、密封线以下部分是试卷标题、专业、年、月、日及考分统计表格;
4、试卷卷头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