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已废止)

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 [2008] 76号

颁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8-05-26生效日期:2008-05-26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6年12月24日被《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 [2004] 164号)和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辽环发 [2005] 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三条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分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大连市辖区内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局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条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由省环保局委托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保局审批:

  (一)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饮食娱乐服务项目及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含市内四区以外的房地产项目和市内四区用地招标、拍卖、摘牌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的房地产项目)。

  (二)化工(复配、分装项目除外)、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冶炼、铸造、焦炭、表面处理、制革、水泥制造、矿山开发、化学危险品仓储、民用爆炸品、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城镇污水处理、修造船及拆船、港口码头、进口废物处理、涉及电磁辐射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模化畜禽饲养项目。

  (三)流域开发、围海(垦)造地以及大连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成片土地开发等区域开发项目。

  (四)涉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市级以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内的开发建设和资源保护设施建设的项目。

  (五)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不含双D港)内新、改、扩建所有燃煤设施及1吨/小时(不含1吨/小时)以上的油炉。

  (六)市内四区用地招标、拍卖、摘牌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大连开发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办事处和大孤山半岛分局除本条(二)、(三)、(四)项所列项目外,高新园区分局除本条(二)、(三)、(四)、(五)项所列项目外,其他项目享有市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第七条 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除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局、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大连市辖区内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审批。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规定的格式将审批项目清单上报市环保局。

  第九条 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选址不合理以及环境风险水平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受理或审批。

  第十条 市环保局对下级环保部门越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有权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修改单》的通知
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关于印发《大连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同专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976-2017)
应急部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关于发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