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抢险工作,并在必要时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明政办[2006]14号)文件要求,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建设局的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调配紧急情况下人员、技术、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
(三)依靠科技,积极应对。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三明市建设局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建设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局办公室、科技设计科、城乡建设科、房地产业科、建筑业科、计财科、机关党委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设计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科技设计科、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三、职责分工
市建设局城市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是三明市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当三明市各县(市、区)及其周边地区有地震的临震预报或三明市各县(市、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三明市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精神,现将市建设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分工如下:
1.正、副指挥长。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召集市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情况,并根据市政府指示,及时部署和安排地震应急抢险工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办公室。(1)负责保持与市政府或三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2)负责安排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3)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编报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情况;(4)负责组织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局机关房屋和其它物业的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5)负责本本行业地震损失的统计工作;(6)负责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有关管理部门联络,协调做好抗震救灾工作;(7)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局机关临时建筑搭建安排等应急工作;(8)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9)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3.科技设计科。(1)负责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2)负责管理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建设行业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3)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抗震防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办公地点、通讯联络方式和手段;(4)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和工程震害调查;(5)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房屋及工程设施进行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修复设计和恢复重建勘察设计等工作;(6)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4.计划财务科。(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地震损失、灾区市政公用设施震害损失、灾区住宅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情况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3)组织外援资金、物资预案,制定抗震抢险的物资储备和调运计划、资金准备和运转计划。
5.城乡建设科。(1)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灾区城市中心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应急检查、应急加固、快速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等工作;(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市政公用行业地震应急抢险队伍,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负责核实灾区上报的市政公用设施震害情况;(4)指导督促各级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查清城市自来水、重要桥涵、立交桥、路灯、污水处理、猛兽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编制并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的实施计划;(5)指导灾区村镇重建工作。
6.建筑业科。(1)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做好危房拆除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等工作;(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理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指导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7.房地产业科。(1)指导灾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等工作;(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房地产管理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负责核实灾区上报的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4)指导督促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查清所属房屋的安全隐患,并编制和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的实施计划。
8.机关党委。(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局机关党员干部和局属单位职工就地震应急形势和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和局属单位职工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支援灾区工作;(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协助局人教科做好地震期间局机关老干部的安置、安抚工作;(3)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动员局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职工对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抗震防灾的规划编制
基础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电讯、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重要房屋建筑是指《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等建筑。
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县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结合震害预测结果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组织制定《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方案》、《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和编制《次生灾害防御预案》,并纳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以便在地震应急期间有效地做好抗震、减灾组织、协调工作。
(二)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
1.有临震预报时,要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加强实时监控,实施临震加固,防御和减轻可能发生的震害损失。
2.地震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技术措施,实施抢险方案,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
根据震害情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受到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技术鉴定,采取技术措施,实施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城市功能尽快恢复正常。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
1.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工作根据灾情确定。一般地震灾害,由灾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震害情况进行调查;较大地震灾害,由市建设局会同灾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震害情况调查。
2.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等级按《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确定。震害调查应对重要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逐个确定类别,并贴上标志,红色为危险,绿色为可继续使用。
3.对各类房屋建筑,特别是采用抗震新技术的建筑物要认真分析震害原因,为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积累数据。
(五)应急简易住房建设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建设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灾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包括:(1)选择安全适用的建设场地;(2)因地制宜,制订并提供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3)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六)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1.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其内容应包括:(1)灾情及灾区概况;(2)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3)整个城市及各主要受灾系统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4)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5)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6)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及安排。
2.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制订要求:(1)根据灾区情况和恢复重建资金规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分系统编制后,由灾区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2)在认真进行房屋震害鉴定的基础上,应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修复加固、原样恢复,或是拆除重建等建设内容;(3)恢复重建计划的建设项目标准规模应与恢复重建资金相适应,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的恢复重建工程的标准和规模。
3.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制订完成后,灾区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措施,以确保恢复重建计划顺利实施。
(七)次生灾害的防御
1.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调查地震区建设行业次生灾害源的分布(地区和设施)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并建立档案。
2.建立次灾害监视和控制系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类似预案与本预案有不同之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