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各区城管局、环卫局:
为认真落实长政办发[200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市局《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为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建筑垃圾有序、净化运输,根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严格市场准入制管理
(一)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制管理
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登记注册,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
2、应有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地。
3、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管理机构、人员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
4、车辆变更抵号的,必须是具备有车辆总载质量在300吨(含300吨)以上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
5、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兼并、分立的,应当报经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方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6、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每年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市场准入考核认定,不符合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不予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证件。
(二)严格建筑垃圾运输驾驶人准入制管理
1、持有B照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2、每年参加一次建筑垃圾运输岗位职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
4、各公司应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花名册及日常变更情况,报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三)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制管理
1、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密闭加盖的专用车辆,并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准悬挂湘AZ专段车辆牌照。
2、符合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的车辆,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统一管理。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身颜色统一为桔红色,驾驶室两侧车门应按规定喷印所属企业的名称、编号标识。
4、对报废和转籍的车辆,应报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备案后,再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查验,不符合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不予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证件。
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施工管理
(一)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在施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1、与建筑工程方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中小型建筑垃圾的运输工程,实行一个公司承运一个工程的制度。特大型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也必须是由一个公司签订。如运力不足,需要调用其他公司的车辆参运,必须经双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2、由公司专职办证员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复印件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办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
3、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确定的现场专职管理员,必须报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在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应指派现场专职管理员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管理,防止无证车、套牌车、敞篷车进入工地参运,确保有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序、安全、净化运输施工。
(三)建筑垃圾运输驾驶员应从以下十个方面规范运输施工:
1、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参运车辆密闭装置完好。
2、持“三证”(行驶证、驾驶证、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进入工地参与建筑垃圾运输,并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放置在驾驶室右前档风玻璃处备查。按规定张贴车辆保险标志和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3、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始运输和停止运输施工,车辆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建筑垃圾按照指定场点消纳。
4、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入车辆禁区通行的,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禁区通行证件。
5、监督建筑垃圾装载适量,坚持洗车,做到净车出场,防止车轮带泥出场和沿途漏撒建筑垃圾。
6、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公司名称、车辆编号标识及前后车辆牌照字迹清晰。
7、车辆前后牌照齐全、无遮挡;
8、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及车辆牌照。
9、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管理,及时整改违章;
10、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车。
三、督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一)根据公司规模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将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二)正确处理,合理调整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公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煽动和非法组织罢运事件。
四、强化日常考核管理
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法规,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和不断完善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建筑垃圾运输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成立考核机构,健全考核机制,落实考核责任,提高考核效率,通过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驾驶人员的日常考核,全面实现建筑垃圾规范、有序、净化运输的长效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美化、净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