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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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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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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监〔2011〕20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1-10-14生效日期:2011-10-14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12月1日被《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督局江苏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进一步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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