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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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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安监管综〔2013〕37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3-03-28生效日期:2013-03-28

各市安监局、经信委、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各银监分局,有关中央在浙企业、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根据七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省安监局      省经信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2013年3月28日   
 
浙江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和七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全面推进我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平安浙江”建设决策部署,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将全面推进我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持之以恒,注重实效,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创造良好与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量”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部署要求。力争2013年底前,全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质”的目标: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满足各类工贸企业在安全管理上有章可循的现实需求;标准化技术咨询和组织考评进一步规范有序,技术支撑力量逐步壮大;相关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合力明显增强,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社会美誉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同度进一步提升,通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全面夯实,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任务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评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考评规则,监督指导相关标准化评审和咨询单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健全工作考核机制,探索完善政府、中介、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在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机制,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就工伤保险方面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支持。将安全生产达标作为企业申请享受相关保险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经审核把关,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国资部门: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积极推进工贸行业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国有企业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工商部门:负责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推荐优秀品牌荣誉资格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企业的监管。在企业年检中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前置的许可文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相关工贸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与特种设备综合监管和推荐政府质量奖励、名牌等事项有机结合,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银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制订针对企业有安全生产等级区别的信贷支持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要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贷款。

      四、时间安排

      (一)2013年6月底前,各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出台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激励和约束的政策措施,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各市安监部门7月底前将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安监局。

      (二)2013年12月底前,跟踪督查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具体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升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标准要求,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任务作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民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深入研究,出台有效举措,精心组织实施,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务实高效。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结合本地区和部门的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落实。研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公布并传达到辖区内相关机构和企业,并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稳步实施,创新推动 。各单位在制定和实施具体政策措施时,既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立足当前,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又要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标准等级和实施企业范围,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创新方法和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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