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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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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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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3]10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3-03-08生效日期:2013-03-08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7月3日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21〕18号)宣布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既是企业自身排查治理隐患的过程,也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过程,通过达标创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生产作业现场条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热力、燃气、电力、旅游、商贸、文化、体育等行业(领域)。其中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要在已经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工作原则。

  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政府推动、行业指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推进。

  1、推动企业达到基本标准。根据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标准化达标标准为本市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我市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基本标准,对于小微企业要达到小微企业岗位标准化达标标准(以下简称“岗位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企业未达标并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政府将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2、推动企业分类达标。本市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基本标准开展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小微企业按照岗位标准开展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规模以上企业自主选择创建一级或二级标准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达标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国家尚未制定达标标准的行业,按照市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本市行业二级达标标准,或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评分细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3、推广应用顺义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简称“顺义评审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顺义区46类行业三级标准化标准和小微企业岗位标准作为本市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标准。该标准既是推动企业开展达标创建的达标标准,也是促进企业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各区县和市行业管理部门要参照顺义区工作模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本区县本行业的基本标准,推动全市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总体任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推动辖区内企业达标创建,明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工作,并指导区县相关部门开展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二)具体任务。

  1、市安委会:统筹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对区县和行业管理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推行基本标准和岗位标准。确定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本市标准化建设示范区。明确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为本市工业制造业二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组建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组,为全市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2、各区县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辖区内企业达到基本标准。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专项经费, 健全工作机制。研究有效激励政策,以多种手段积极引导、服务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交流和联合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将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对属地街道、乡镇和行业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指导推进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对标准化创建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借鉴顺义区标准化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标准体系、评审机制,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掌握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定期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有效的工作模式和做法。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确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机械、冶金、建材等行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建立完善评审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和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检查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作好达标创建工作。

  4、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主体,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分解落实责任,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规程和内部考评奖惩制度,开展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教育。对照有关标准排查隐患,积极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基本标准,有条件企业达到更高标准。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自查自报情况报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市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成立评审机构并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依据市相关行业二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达标创建工作。通过评审的企业按照二级标准化企业程序进行公告、授牌。

  5、评审组织单位:安全生产协会等评审组织单位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评审单位上报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将通过复核的企业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并为达标企业颁发标准化企业的证书和牌匾。协助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评审单位,对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及收费行为加强指导、规范,引导评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的评审机构,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取消其评审单位资格。

  评审单位:严格依照达标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发挥自身的技术资源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照有关标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推进方案。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落实经费,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有效实施。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标准化建设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工作有机结合。

  (二)严格评审,规范管理。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机制,严格评审程序,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严把评审质量关。各区县对规模以下企业、小微企业达到基本标准的评审工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注重实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采取组织专家评审、对照标准检查等多种形式解决企业数量多、评审时间长等问题。

  (三)创新方式,动态监管。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标准化创建工作中申请、评审、核准、公告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动态。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企业扎实做好达标创建工作。

  (四)政策激励,积极引导。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把创建标准化企业与政府采购、企业信用评级、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事项挂钩,把企业达标与安全行政许可、监管频次、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警示名单”等挂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多种手段推进达标。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分层次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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