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0年4月1日被《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厅常务会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3年6月15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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