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2月18日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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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2月18日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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