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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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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监〔2010〕196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0-10-18生效日期:2010-10-18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2010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选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培育、评选、表彰一批安全生产信誉良好、成绩显著、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全面提升全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支撑。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安全生产诚信企业是指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安全发展理念较强,安全文化丰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取得较高安全生产社会认知度和良好安全信用记录的企业。创建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理念、制度措施、安全行为和文化氛围等诸多方面,以突出以人为本、重视安全和职工健康为核心的内容。具体内容和标准见《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三、实施程序

  企业自主申请,省辖市安监局推荐,省安监局组织专家考评、抽检、审定,步骤如下:

  (一)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不低于95分(含)的,填写《2010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其与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辖市安监局审核。

  (二)省辖市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进行审核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择优推荐3-7家企业,并将其申请材料报省安监局。

  (三)省安监局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组成考核组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在“江苏安全生产网”上向全社会公示一周;确认没有投诉举报后,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授予 “2010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是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的有效抓手和载体。要明确领导和处室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

  (二)各地要制定宣传和推广计划,让广大企业认识到争创“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可以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社会信誉度,促进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创建工作来,形成创建梯队。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评价标准》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提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创建工作实际,细化标准,认真审查,好中选优,切实做好“2010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初审、推荐和上报工作。

  (三)各地要积极主动,按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将创建工作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企业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培育安全责任和安全诚信观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为实现我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请各市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创建工作情况和本地区“2010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申请表上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将组织进行审定。

  附件:1.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doc

  2. 2010年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申请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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