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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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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特〔2013〕360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质量监督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13-07-09生效日期:2013-07-09

各区县质监局、市特检院:

  现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各区县质监局的要求

  各区县局要按照《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锅炉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特〔2012〕491号)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的锅炉使用单位特种设备节能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结合市局下发的在用锅炉能效测试计划(附件2),对辖区内使用锅炉总数的10%完成定期能效测试(未完成上年度锅炉测试计划的区县局,今年一并完成测试)。并加强锅炉能效统计分析,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开展对本区域锅炉能效状况的定期分析。

  二、对能效测试机构的要求

  市特检院作为我市能效测试机构,要主动配合各区县局组织开展的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加强力量,全力做好能效测试工作,测试后按规定及时出具测试报告,对测试指标不符合要求的锅炉要及时反馈给各区县局和使用单位,要注意通过测试工作找出锅炉设备本身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节能改进建议。市局将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对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对本市锅炉制造单位的要求

  本市锅炉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锅炉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特〔2012〕491号)的要求,按期完成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能效测试。市局将在获证单位监督抽查中对制造单位的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落实情况和锅炉能效与产品规范标准的符合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锅炉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及其系统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并对节能工作负责;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健全相关的记录和档案,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节能培训、教育和考核;每两年应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将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一并进行;要对不符合能效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

  五、对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备查,并于2013年11月25日前将节能工作总结和累计的《锅炉节能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局特设处。市特检院在每月25日17点前将当月开展的测试情况汇总,填写《锅炉能效测试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局并抄送锅炉所在地区县局。

  附件:1.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意见.doc

  2.在用锅炉能效测试计划.xls

  3.锅炉节能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xls

  4.锅炉能效测试汇总表.xls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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