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2-01-11生效日期:2012-01-11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6日第5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代省长 鹿心社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一)删除第十条中的“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绿化施工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支付”。

  (二)删除第十一条中的“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足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建设单位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五)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二、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农机监理机构”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行政管理部门”。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人勘察现场,收集证据,组织调查处理。发生农机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机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农机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并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事故责任认定后应立即归还扣留的农机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三、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删除第四十三条中的“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四、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

  删除第三十七条。

  五、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一)删除第十四条中的“不能进行除害处理或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的,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代为除害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除害处理费用由所有人按规定标准承担”。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的,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

  (一)将第十五条中的“采取防疫措施予以封锁、控制和消灭”修改为“采取措施,彻底消灭”。

  (二)将第二十六条中的“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修改为“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七、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八、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

  删除第十三条中的“或强制捕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
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
关于印发《江西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