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