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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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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3】221号

颁布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3-08-20生效日期:2013-08-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0日

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安全供水、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在兰州市突然发生破坏性地震、洪涝灾害、恐怖破坏、水源污染、停电等因素,导致供水设施故障、管道爆裂、水质污染等事故,造成供水区域内大面积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供水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积极应对,统一指挥、分级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2事件等级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范围、危害大小、严重程度、事件可控性等情况,供水突发事件分别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1Ⅰ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

  供水系统突然发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5万户以上居民用水的事件。

  2.2Ⅱ级重大事件(橙色)

  供水系统突然发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3 -5万户居民用水的事件。

  23Ⅲ级较大事件(黄色)

  供水系统突然发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1-3万户居民用水的事件。

  2.4Ⅳ级一般事件(蓝色)

  供水系统突然发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1万户以下居民用水的事件。

  3应急指挥体系

  3.1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董事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和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是:①研究、协调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②研究确定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应对工作;③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做好供水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调查评估;④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抢险队伍、应急物资设备等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制定启动和停止实施应急响应,部署、督查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工作;⑤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3.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董事长兼任副主任。

  工作职责是:①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②负责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建,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③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等工作;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事故现场周边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做好信息发布的有关准备工作;⑤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⑥负责应急资源供应的检查控制,确保应急资源和支持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行动;⑦负责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撰写;⑧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媒体记者采访安排、舆论引导、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关重点供水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发布供水安全信息;

  (4)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处理供水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救援抢险方面的交通运输支持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治安、警戒、疏散、撤离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修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7)市房产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拆迁纠纷、物业管理引发的供水纠纷问题;

  (8)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提供和发布氯气浓度、水源水质检测信息;

  (9)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和发布城市地下水水质检测信息;

  (10)市安监局:负责供水单位生产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11)市民政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中受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处理事故中死亡人员善后事宜;

  (12)市卫生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员救治工作;

  (13)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组织处理突发供水管网抢险抢修过程中路面开挖、修复等工作引发的相关工作;

  (14)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中的灭火、洗消和抢救现场人员;

  (15)兰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保证供水用电及影响供水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负责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16)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日常具体工作,定期检测供水水质,发布供水安全信息,启动供水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预案,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保护、应急处置、供水保障等工作;

  (17)县区政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等其他问题的处理,做好辖区供水应急防范和应对工作,维护辖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预警系统

  4.1信息监测

  (1)公民和社会组织有义务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报告供水突发事件信息;

  (2)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市内外及我市上游城市的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搜集、汇总和研制,并进行常规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及预警信息监控;

  (4)各有关部门加强供水安全信息管理,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5)根据收集信息,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进入工作状态。并在此期间,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将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信息传递系统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必须建立畅通的应急通讯网络,充分考虑紧急状态的通讯能力和保障,必要时建立备用的通讯系统。

  4.3预防工作

  各有关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做好信息的收集与研制,对可能发生的涉及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4.4预警及措施

  (1)各有关单位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生产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危险工作场所制定日常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各级人员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工作责任和安全责任。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各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4)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供水单位生产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件隐患及时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

  (5)各供水单位对生产活动进行经常性自检自查活动,对检查出的事件隐患按期做好整改工作。

  4.5预警支持系统

  事件发生地点及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内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数量,明确任务分配和级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6响应级别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预警级别。对不同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机制,相应明确事件的通报范围、应急中心的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应急总指挥的职位等。

  5信息报送与处理

  5.1总体要求

  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可越级上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2信息报告

  (1)基本原则:①迅速: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②准确:报告内容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③直报:供水突发事件直报市应急指挥部;

  (2) 报告程序:①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电话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件;②重大事件一经确认,市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政府;③市应急指挥部尽快写出事件快报,报送省、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涉及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

  (3) 快报内容:①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②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③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④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⑤事件的简要经过;⑥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⑦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⑧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⑨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3信息发布

  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及时地向社会、受影响区域发布准确、权威地信息。

  6应急响应

  6.1事件报告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供水单位首先启动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自救,并在1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建设局值班电话:8463901; 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值班电话:7356954-4288),提出救援申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6.2分级响应

  (1) Ⅰ级事件响应

  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应亲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做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控制事态的决定;

  (2) Ⅱ级事件响应

  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应亲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该级响应需要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3) Ⅲ级事件响应

  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应亲赴现场,必要时可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解决供水安全事件所需的后勤支持、人员或其他资源增援;

  (4) Ⅳ级事件响应

  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6.3应急响应程序

  事件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警情与响应级别确定:①接到事件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②迅速将供水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做好对现场的适时检测和监控;③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快速识别出该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将结果快速汇报给市应急指挥部及安全、卫生、环保等部门;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确定的事件级别,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⑤如果事件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7应急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件现场后,根据专家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迅速开展以下活动:

  7.1供水事件原因探察

  在探察供水突发事件原因时,应重视两个关键因素:① 附近区域及取水口上游地段生产、使用、存储危险、有毒、臭味、化学品的企业分布情况和所用原材料、原成品的种类;②与现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事件的影响范围。

  7.2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件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件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等的交通畅通。警戒与治安还应该协助发出警报、现场无关人员的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执行指挥机构的通告,协助事件调查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必须对警戒人员提供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7.3疏散

  在发生重大供水事件时,将事件影响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影响区中的无关人员应该首先撤离,设备全面停止后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工作人员应该熟悉疏散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关闭所有机械、设备。单元操作人员应该确切知道以安全方式应急停止工作设备,并依照指示执行。

  7.4 人员救助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首先组织员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市应急指挥部充分利用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害的人员和群众,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时向上级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7.5抢险

  通过及时有效地抢险救援行动,尽快控制事件的发展,防止事件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件,并积极营救事件现场的受害人员。要科学、稳妥的做好涉及危险物质泄漏造成的重大水质污染的抢险工作。

  7.6 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

  (1)设备清洗。在恢复正常供水前应对供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并对受污染的管线和沉淀池进行24小时的连续监测,在保证不会产生新危险后才可以准备恢复正常运转;

  (2)现场清理。通过清点留在场区内的物资,对仍然可使用的重要供应物资(食品、药剂等),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清单,并提交急缺物资的申请报告。同时确保所有操作行动记录和信息单及有关工艺纪录保存完好,以备将来参考;

  (3)警戒解除。根据各出水口的水质检验结果,在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饮用水的标准之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的负责人通知警戒解除,恢复正常供水。

  8应急终止

  8.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8.2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当事件现场得以控制,水源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件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9事件调查

  9.1成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工程师技术人员、安全专家、工艺操作人员等组成的事件调查组,事件调查:①查看事件现场;②搜集与整理证据;③确认并采访证人;④查看事件现场的图片和录像;⑤核对工艺数据。

  9.2造成以下情况的事件调查:①出现人员死亡、严重伤害或大量财产损失;②调查显示以后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很高;③调查表明如果事件发生还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④发现以前未曾发现的危险;⑤暴露的风险远远高于以前估计结果。

  完成以上工作后,事件调查组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章程以及事件调查的规定来分析事件。

  10应急保障

  10.1资金保障

  市财政安排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支持政策,确保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10.2装备保障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应用,应建立必要救援资源储备,包括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灾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应对复杂水质污染事件的能力。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提出请求。

  10.3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定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及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进行及时的维护和更新,以保证有关人员、单位应急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

  10.4人力资源保障

  (1)明确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范围等;并做到依据本预案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2) 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做好应急队伍的组建、预案演练、人员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供水安全事件的能力;

  (3)建立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0.5技术保障

  加强在水源、净水工艺、消毒、配水管网、用户终端等环节的监测,将突发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小程度;结合实际,建立紧急状况的应急监测措施;针对供水行业服务社会大众的特点,积极做好对外服务工作;设立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中心,及时有效地受理并处理市民报告事件。

  10.6宣传、演练保障

  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安全用水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供水事件的能力。

  11应急能力评价

  11.1应急行动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的效果做出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应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1.2应急能力评价主要目标:①找出应急计划及程序中的缺陷;②确定培训和人员需要;③确定设备和资源的充分性;④确定应急预案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12 附则

  12.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修订和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12.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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