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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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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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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京政发[2013]30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3-09-12生效日期:2013-09-12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2日

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

  地下水是本市供水水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全市供水量的60%以上。2014年南水北调江水进京后,地下水仍将占全市供水量的50%左右。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人口急剧增长,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污水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加上历史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点面源污染因素,本市浅层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进而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首都供水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为核心,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地下水污染防治与地表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相结合,坚持控制地表污染源头与切断污染传输途径相结合,坚持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与完善政府督查监管相结合,构建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确保首都供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到2015年,确保本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防范,污染趋势基本遏制,水源地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主要任务

  1.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政策和规划。

  统筹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完善地下水保护管理法律制度,加大地下水污染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编制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水源地布局,核定地下水超采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源普查评价工作,编制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技术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加强地下水水位变化对水质的影响、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等问题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政策。

  2.治理生活污水污染。

  坚决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到“十二五”末,完成新建再生水厂47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采取分散处理、导污截污、临时治理等多种手段,综合整治458个规模以上和1711个规模以下非正规排污口污水直排,杜绝新增非正规排污口,强化属地责任,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1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现首都地表水环境的根本好转,有效遏制生活污水对地下水的污染。

  3.清除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加快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彻底清除253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消除垃

  圾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按照“治理既有,杜绝新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加大非正规废品回收点整治力度,杜绝新增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属地责任,发现一处,清除一处。新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置防渗层,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对于已治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继续做好封场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4.控制工业污染。

  加大对工业企业废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严格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调查含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对现有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依法限期关停。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工业区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全程监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新建工业企业应逐步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地下水环境准入制度。开展加油站污染排查治理工作,完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

  5.防控农业点面源污染。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土壤培肥地力工程,控制化肥用量,改善土壤团粒结构。推广生物、物理防治和科学施药技术,提高生物农药使用比例,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进一步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减少散养,发展规模化养殖,合理控制水污染物产生总量;实施规模化养殖场综合改造治理工程328处,提高防渗防漏能力,减少地下水污染风险。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再生水灌溉对地下水污染。预防和严控水源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

  严格监控高尔夫球场污染,研究制定6家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高尔夫球场退出计划和方案。在退出前,加大监管力度,严控化肥农药施用,严格球场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申报备案制度,禁止施用高污染、高残留的农药;完善球场防渗设施建设,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水源安全。严格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

  6.封填废弃机井。

  启动废弃机井封填专项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规范处理的原则,市区联动,完成4216眼废弃机井封填,其中永久填埋3349眼、封存备用867眼,防止污水、污染物通过废弃机井进入地下,消除污染隐患。杜绝新增废弃机井,强化属地责任,出现一眼,封填一眼。严格落实工程施工降水井封填工作。

  7.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同步治理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坚持以水源保护为中心,采取封山育林、生态移民、生态补偿等措施,构筑水源地生态修复防线;采取节水、治理污水垃圾、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构筑水源地生态治理防线;采取清理河道障碍物、保育湿地、保护水源等措施,构筑水源地生态保护防线,完成1200平方公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确保水源地水源安全。

  8.整合优化地下水监测网络。

  加快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整合优化水务、地勘、环保等部门地下水监测网络,强化水源地及补给区地下水监测,形成覆盖全市及周边地区的浅层水、深层水和基岩水立体化监测体系,在重点工业区、垃圾填埋场、高尔夫球场、再生水灌区、加油站及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等重点污染源布设专项监测井,加强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监测。重点做好地下水水质超标地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力度,逐步形成水务部门牵头、分工负责、财政支持、数据共享的监测工作格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分解目标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政策,统筹推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2.政策支持,科技支撑。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落实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保障任务按时完成。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区县任务和财政状况,确保资金投入。要重视地下水污染科学研究,增强污染防治技术支撑。

  3.紧密协作,强化执法。

  建立水务、环保、经济信息化、农业、市政市容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确定各部门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各区县政府要落实污染源头治理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和治理。要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监管能力,逐步形成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建立覆盖全市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4.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专项督查,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实施问责。

  5.社会参与,公众监督。

  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爱水、护水、保水的自觉意识,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完善污染举报和媒体曝光制度,对在地下水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纳入现有表彰项目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工作职责分工

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工作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承担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地下水监测工作,负责废弃机井封填、污水处理、再生水灌溉、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按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工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任务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资金。

  市国土局、市地勘局:承担地下水资源勘查和监测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高尔夫球场、加油站等相关污染源和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内施工降水井封填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

  市农委:结合新农村建设,减少农村渗井、渗坑。

  市工商局:协助做好小型污染企业的退出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林地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点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首农集团:负责完成集团内21个规模化养殖场综合改造治理工程。

  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辖区内生活污水、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农业点面源、工业企业、高尔夫球场、加油站等相关污染源治理工作,落实废弃机井封填、水源地保护等任务,严厉查处工业和生活污水私接乱排等违法行为,依法关停排放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和整治非正规废品回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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