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广东省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卫〔2001〕222号)。
二、《印发〈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及〈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的通知》(粤卫〔2005〕180号)。
三、《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