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制定和实施《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是实现本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时,要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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