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3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3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