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发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加强检查督查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工作结合,逐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质量
(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都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素,是标准化建设的基础,贯穿于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没有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无从谈起。企业在创建标准化过程中,要对照标准化评审标准先进行自评,凡是查出的不合格项就是隐患,必须录入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标准化评审单位在对企业评审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要指导企业必须将隐患录入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去,通过回头看、抓整改,督促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从而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于部分省辖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尚未建成的现状,市管企业要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通过纸质材料上报至市安监局。凡是对查出隐患不上报或零隐患上报的企业,评审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一律不予组织标准化评审。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适时组织检查,监督评审单位把好关、服好务,进一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各单位要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网上申报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抽查力度,查看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不按时上报隐患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长期不上报或零隐患上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平台,对企业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将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对于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系统予以警告提示的,作为行政执法重点对象,依法严肃处置。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搭建“大安全”管理的全新平台。各单位要督促各主管部门将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分别录入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并跟踪检查指导,确保隐患落实整改,从而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逐步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质量上下功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核心是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治理计划、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治理到位,并按要求上传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实现“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各单位要采取激励措施,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可采取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和安责险额度、延长安责险上交时间、发生事故按下限处理、通报表彰以及与评先评优挂靠、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奖励等激励措施,激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也要建立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对排查隐患积极的员工表彰奖励,不断提升员工排查隐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对零上报、不上报隐患的企业,监管部门要通过执法检查、专家剖析式检查、专项整治、暗访、约谈企业法人、通报批评和发生事故按上限处理等一系列手段,强力督促企业排查隐患、治理隐患、上报隐患,不断提高企业上报隐患的质量。
(二)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覆盖面上下功夫。目前,我省所有县级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虽然已初步建成,但是从企业覆盖的数量、主管部门录入的数量、全覆盖乡镇的数量上来看,离实现全覆盖仍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我省11个省辖市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还尚未建成,省局将在今年一季度推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市级通用平台,各市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加快建设速度,确保今年上半年完成市级平台的建设并实现与所辖区县联网。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将体系建设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各县级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确实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覆盖到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和所有企业,确保2014年底我省所有企业纳入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三、加强检查督查,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检查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加强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确保工作有部署、措施能落实、整改见成效。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及专项检查,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积极排查治理隐患。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和治理,要加强对系统中上报重大隐患的审核力度,对重大隐患要进行现场核查并实施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对于逾期未能整改到位或瞒报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作为行政执法重点对象,依法严肃处置。
(二)加强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制度。一是要健全系统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数据备份,要与各部门、乡镇(街道)、企业和小微企业打包的村居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二是要建立通报制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系统隐患排查汇总分析功能,定期综合分析隐患类别、隐患级别、隐患部位及隐患环节等“大数据”,并对各地、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过安委会工作例会定期进行通报,并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三是要建立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底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表和开展情况汇总上报至省局,省局根据各地进展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排名,每季度抽查市、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强化责任考核,完善奖惩机制。各地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属地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年度考核指标中的比重。要严格责任考核,完善奖惩机制,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以通报、严肃处理;对隐患不上报或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年终省局将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10个县级安监局和3个市级安监局给予以表彰奖励。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检查督查,抓好工作的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