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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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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安监〔2014〕54号

颁布部门: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4-03-10生效日期:2014-03-10

各区(园区)安监局:

  现将《南京市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京市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南京市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围绕一个中心,强化一支队伍,突出两个重点,抓好六项工作。即:以总局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围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工作中心,强化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为重点,抓好职业病危害普查、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教育培训、“三同时”监管、档案管理等工作,夯实我市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筑牢预防发生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防线。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1、今年全市要按照省局提出的“所有非城中区(城中区必须配备专门监管人员)全部设立专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齐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工作人员和执法装备”要求,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化工园区、高新区、新港经济开发区要争取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齐监管人员;玄武区、雨花台区要积极争取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立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机构和队伍。

  2、强化目标考核,在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中,增加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设置职业卫生监管专门机构的考核分值,对机构队伍建设全部达标的将适当给予加分。

  3、市局将于上半年择期组织各区局分管领导及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4、拟制“职业卫生”检查要点及基本程序,为规范监管人员的行为提供依据。

  二、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监[2013]167号)的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关键期,各区(园区)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实际和“先重点后一般,先大后小”的原则,做好再宣传、再发动,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企业对照《江苏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进行自查整改。到今年年底,70%以上重点企业应达到基础建设要求,有条件的区(园区)要加快推进速度,确保总目标顺利完成。在推进中,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好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方案的要求。

  三、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

  各区(园区)要按照市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宁安监综〔2014〕2号)要求,对已录入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普查信息录入工作;新录入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需同时完成职业病危害普查信息录入工作;对以社区(村居)打包形式填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本社区(村居)工业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普查信息录入工作。积极推进市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职业卫生模块建设,为建立职业卫生基础信息库打下坚实基础。

  四、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各区(园区)要在去年生产型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未申报企业,制定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有力推进申报工作,“申报率”低的区(园区),要迎头赶上,年底前申报企业数要达到普查企业总数的70%以上;其他区(园区)要广开思路,多措并举,提高申报覆盖面。

  五、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8月底前完成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两个行业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重点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和现状评价等工作,对粉尘超标的岗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防尘设施改造,确保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前期开展专项治理的化工、制药、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铅酸蓄电池等6个行业企业,组织“回头看”抽查活动。各区(园区)要结合本辖区企业特点,继续深化该项工作,在机械加工、冶金铸造、船舶制造、汽车维修(4S店)等重点行业有针对性选择1至2个行业展开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六、做好职业卫生信访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

  各区(园区)要按照省、市局有关要求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现场调查和职业卫生信访工作,要针对信访案件和现场调查的实际,分清职责、认真对待、灵活掌握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防止出现反复。

  七、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

  1、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三同时”审查相关工作。

  2、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将“三同时”实施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执法必查项,发现未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视不同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按省局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停产整顿。

  3、适时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专项督查,着重督查各区(园区)局职业卫生“三同时”开展情况及技术审查工作程序和相关规范执行情况。

  八、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各区(园区)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企业主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所有存在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力争轮训一遍。

  2、展开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合并取证工作的探讨,逐步解决安全与职业卫生合并培训的问题。

  3、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专题部署宣传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劳动者,营造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促进用人单位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4、继续实行“告知”和“承诺”事项,力争在年底前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实行“全告知”,存在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的企业全部签订职业卫生责任承诺书。

  九、做好相关试点工作

  1、继续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原则,抓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试点工作,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视线。

  2、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区(园区)局要全力配合,6月底前完成参加评估企业的材料准备及相关工作,迎接省局评估小组的评估。

  十、分类管理,大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

  今年,结合总局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要求和全年重点工作,各区(园区)要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要增加检查的频次和深度,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二次。突出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危害后果告知、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发、项目申报、“三同时”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特别要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易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作为监督执法的重点企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执法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十一、开展职业卫生调研工作

  各区(园区)应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针对职业卫生监管的疑难问题展开调查调究,市局继续展开“南京市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监管存在问题的调研”,为近段时期我市职业卫生监管重点探索方向。

  十二、规范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总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日常监管、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夯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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