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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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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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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安监〔2014〕35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3-20生效日期:2014-03-20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根据省财政绩效考评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3月20日

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基层工作经费、专家管理经费、技术支持经费和推进保障经费的资金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建立财政资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参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确定项目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结合安全社区简述推进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对项目绩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按照“谁申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责任。

  第五条 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客观公正地衡量资金绩效情况。

  (二)分级负责。采取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项目单位自评和省局考评的办法。

  (三)突出重点。重点对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

  第六条 绩效考评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资金拨付文件、实施方案、总结报告,项目单位申报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和材料等。

  第七条 绩效考评主要内容:

  (一)项目组织:主要考核项目的组织实施、统计与总结。

  (二)项目管理:主要考核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建设。

  (三)资金管理:主要考核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经费管理和资金监管。

  (四)实施效果:主要考核项目预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

  第八条 绩效考评主要办法

  (一)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

  (二)根据考评总分,将考评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项目是否继续列入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项目将优先列入下年度安排;考核为良好的项目将适当调整下一年度资金比例;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列入下一步年度安排。

  第十条 对项目未实施、资金未使用的,省局将会同省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相关要求回收划拨资金,并再不列入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评,完成绩效自评报告,主动接受上级单位的绩效考评,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提交绩效考评等资料。项目单位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省局对事前评审、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加强专项支出管理的措施,督促项目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 经财政等部门检查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省局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情况全过程监督,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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