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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停止全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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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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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安监〔2014〕181号

颁布部门: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9-12生效日期:2014-09-12

各区(开发区、园区)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停止全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219号,见附件1)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停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我市已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23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名单见附件2)许可证市安监局已于9月11日通告废止。为妥善处理好停止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典型行业,一直以来是我市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单位和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企业。虽然按照国务院和省安监局有关通知要求停止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审批工作,但对其职业卫生监管的要求丝毫不能放松。各区(开发区、园区)安监局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好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员工职业健康。

  二、切实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取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是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各区(开发区、园区)安监局对辖区内已取证或正在取证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证或不取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从职业卫生监管要求和标准上是一致的,企业必须落实好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附件:1.省安监局《关于停止全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219号)

  2.南京市已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23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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