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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处置灭火和应急救援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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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北政办〔2014〕159号

颁布部门: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4-09-30生效日期:2014-09-30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处置灭火和应急救援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30日

北海市处置灭火和应急救援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对火灾和应急救援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广西公安消防部队灾情等级划分和灭火救援力量编成调度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适应范围。

  (1)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或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重特大火灾和事故。

  (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事故。

  (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较长的灭火救援行动。

  (4)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灾害。

  (四)处置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灾害事故处置在各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北海市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住建局、规划局、人防办、卫生局、公安交警支队、财政局、民政局、环保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城管局、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等负责人担任。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重特大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2)市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送指挥部;联合有关专家成立应急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各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预案。

  (二)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报道灾害现场情况和新闻发布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挥公安警力参与灾害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对灾害事故的侦察和防范工作;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情况和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负责因灾害事故引发的涉稳、涉访等情报信息的收集。

  (3)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公安、专职和其他形式消防队伍承担灭火救援工作;指挥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4)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灾害灭火救援现场用水和抢修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5)市城管局:负责协调燃气公司为灾害灭火救援现场抢修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6)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地下供水、供气的管道和地上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

  (7)市人防办:负责调动专业人员和破拆装备参加特种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它任务。

  (8)市安监局:组织协调调动企业专业队伍参与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灾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10)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道路畅通。

  (11)市财政局:负责救援现场的资金保障,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资金保障。

  (12)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受灾害危害的灾民和财产的转移;搞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13)市质监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特种设备方面的火灾灾害进行分析、论证,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为灭火救援指挥部提供现场所需特种车辆资源的信息。

  (14)市环保局:利用相关技术对灾害事故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有毒(害)物质的成份,调查其产生源,提出有毒(害)物质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次生灾害防治的建议报告。

  (15)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和周围的电力管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或需要输送或切断电源。

  (16)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负责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保障。

  (三)现场指挥。

  本预案一旦启动,市灭火救援指挥部要在灾害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三、灾害等级划分

  (一)火警分级。

  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一级(绿色):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3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线路、单体汽车、其它类火警。

  2.二级(蓝色):

  (1)有3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300㎡以上10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300㎡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三级(黄色):

  (1)有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1000㎡以上20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300㎡以上1000㎡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辖区较大要害目标、大型交通工具及重大危险源、消防重点单位发生的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四级(橙色):

  (1)有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2000㎡以上40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1000㎡以上2000㎡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火警。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5.五级(红色):

  (1)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4000㎡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2000㎡以上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二)应急救援分级。

  应急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一级(蓝色):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较小,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损害较轻的交通事故、一般性自然灾害、一般性群众遇险、群众求助、其他救助等。

  2.二级(黄色):

  (1)有1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小,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漏、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炸事故、小规模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群众遇险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3.三级(橙色):

  (1)有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较大,处置难度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害事故。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4.四级(红色):

  (1)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大,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建构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四、处置程序

  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方案》、《北海市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处置总体预案》和《广西公安消防部队灾情等级划分和灭火救援力量编成调度规定(试行)》,北海市灭火救援应急响应共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根据事态发展,视情降低响应级别或解除响应。

  (一)IV级响应启动程序。

  (1)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报二级火警、一级灾情后马上调动辖区消防大、中队到场处置,并立即报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值班领导;

  (2)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指挥助理到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守,了解有关情况;

  (3)辖区公安、交警、医疗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4)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开通与灭火救援现场的音视频传输系统。

  (二)Ⅲ级响应启动程序。

  (1)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报三级火警、二级灾情后,立即调派力量处置,支队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到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守,了解有关情况,做好出动准备。

  (2)通知事发辖区政府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到场,调派公安、交警、医疗等相关应急联动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3)开通与支队指挥中心和灭火救援现场的音视频传输系统,密切关注灭火救援情况。

  (三)Ⅱ级响应启动程序。

  (1)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报四级火警、三级灾情或支队跨区域增援请求后,立即报告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组织调派消防灭火救援力量前往处置,通知市相关联动单位到场,并向自治区消防总队请求增援。

  (2)市公安消防支队通过卫星或3G通信系统随时与增援消防部队和灭火救援现场保持联系,跟踪掌握增援队伍行进情况和灭火救援动态。

  (四)Ⅰ级响应启动程序。

  (1)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报五级火警、四级灾情或上级增援命令后,立即报告市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调派消防灭火救援力量、市政府应急办、交警支队等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前往处置,各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灭火救援处置工作。

  (2)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开通与所有灾害事故现场的音视频传输系统,并及时跟踪增援队伍集结行进情况和灭火救援动态。

  五、灭火救援行动注意事项

  (一)在灭火救援事故处置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灾害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二)灾害事故侦察。到达灾害事故现场后,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组织灾害事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1.灾害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

  2.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

  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4.灾害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

  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

  6.灾害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

  7.灾害事故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

  8.灾害事故现场的周边情况。

  (三)灭火救援分工。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四)力量部署。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

  1.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

  2.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3.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

  4.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5.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

  6.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五)救人。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个救人小组进行抢救人员。

  (六)现场供水。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灾害事故现场供水。

  (七)现场警戒。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市公安局等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交警部门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八)最先接到灾害事故报警的单位要立即向公安消防支队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灾害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灾害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

  六、善后处置

  (一)公安消防部门在处置完灾害事故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构件,逐件翻移被火烧过、压制的物质;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可燃物质或毒气扩散,彻底消除余火或残余气体,防止阴燃和二次毒气危害;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事故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事故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事故现场。

  (二)撤离事故现场时,各应急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三)灾害事故处置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开展灾害事故调查和其他侦察活动,查出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由事发地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联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必须24小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二)各应急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和安全到达灾害事故现场。

  (三)各灭火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四)各宣传单位要按照市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慎重发布灾害事故情况和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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