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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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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北政发〔2023〕8号

颁布部门:北海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13生效日期:2023-04-13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13日

  北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要求,结合北海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北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奋力开创品质北海、魅力北海建设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2106吨、115吨、360吨、27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石化、造纸、电力、玻璃等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绿色发展成效明显,顺利完成节能、降碳和减排任务。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建材、制糖、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对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加快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重点针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和高耗能行业企业,围绕提升工艺设备、优化能源和产品结构、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实施方案,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的监管。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废弃资源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提倡节水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在石化化工、钢铁、玻璃、食品加工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建成节水型企业24家。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不断建设完善绿色制造体系,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市绿色园区达到2个,绿色工厂达到13个。“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全面提升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水平,形成园区企业间资源共享一体化,最大程度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扩大园区循环化改造覆盖面,着力将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合浦工业园区升级成为绿色生态环保型园区。加快推进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支持自有场所开发分布式清洁能源,落实自治区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交叉补贴、系统备用费政策及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鼓励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工业绿色微电网,积极创建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试点,鼓励购买绿色电力。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创建1家以上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监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发挥绿色设计引领作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站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注(气)、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和换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2.2万辆以上,新增充电桩3900个以上。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逐步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提高机场廊桥岸电使用率。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建立健全并有序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提升客运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强化机场、火车站、港口等枢纽的多方式衔接,加大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力度,推动网约车、共享交通等新模式发展,到2025年,全市绿色出行比例达70%。以科技赋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开展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推动智能化物流园区建设,依托北海港开展智能化示范应用,提高物流园区生产组织效率。加快推动智能配送发展,对货运车辆、船舶实现自动跟踪、监测、调配,优化物流配送线路,提升物流效率。推动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5年,市内的物流配送、邮政快递领域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海洋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市政管理局,北海海事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福成机场、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实施近海大型捕捞渔船船上防污染设备更新改造,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渔船安装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存储回收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农药化肥“零增长”情况下提高农药化肥的利用效率。开展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及“微生物+”技术,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标准化运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海洋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速淘汰老旧公务用车,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车,持续提高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市80%以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争取创建5家全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家全区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针对臭氧浓度、臭氧污染天占比逐年上升的问题,确定大气污染防治主攻方向,全面排查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排放源,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以水泥、玻璃、陶瓷、有色金属、铁合金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推进城市“小散乱”、港口码头、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路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以及道路扬尘管控。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单位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着重开展合浦县总江水闸重点灌区、合浦水库灌区、洪潮江水库灌区的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按照“一江一策”的策略,加大南流江、西门江和白沙江流域污染整治力度,开展福成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海洋局,北海海事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煤炭消费为主的实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动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在工业园区、热负荷集中区有序规划建设和改造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搬迁入园。持续降低煤电企业特别是自备燃煤电厂发电煤耗,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节能与灵活性改造,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5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区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关停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自备机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发电、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3%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工业涂装、木材加工、医药、包装印刷、电子、印染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差异化减排,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的源头替代。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对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综合整治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和源石化有限公司等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落实“一企一策”,优化生产工艺,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使用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引导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加快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实现各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并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镇级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运行负荷率、污染物削减效能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确保达到21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力争达到85%以上,高质量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具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市市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能耗强度控制基本目标。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各县(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各县(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级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考核中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考核。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各县(区)要坚持以最先进的设备、最优的工艺、最小的排放实现最大的产值“四最”用能导向,加快制定“十四五”时期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单位能耗产出率高的高质量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积极主动对接自治区减排核算方法,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健全考核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依托主要污染物减排信息系统,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配合自治区开展固废污染、计量等法规和节能审查、合同能源管理、污染防治、环评审批等办法的修订完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县(区)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在相关资金安排及相关项目申报上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本级各部门专项财政预算,支持民用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引导各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企业发债。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北海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落实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北海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服务相关产业。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可中断负荷电价机制,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在资源配置上给予择优支持。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陶瓷砖(板)、建筑涂料等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水泥、陶瓷砖(板)、建筑铝型材等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北海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动能源消费总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完成企业端系统建设,明确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按程序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节能减排,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深化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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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